2009年9月26日,平利县人民法院八仙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两个学生斗殴所引起的健康权纠纷。
原告邹某之女系平利县八仙中学学生,2008年8月1日与被告王某之子因口角发生斗殴,造成邹某之女颅脑损伤,轻度脑震荡。双方经学校调解无果后原告诉至法庭。法庭在调查中发现,被告王某的监护人其父亲是一个高位截肢的残疾人,家中无经济来源,生活贫困。原告的巨额赔偿要求很容易让被告之父走向极端。基于这样的情况,合议庭在开庭前就开始对当事人双方做了大量工作,原告方也表示了谅解,被告方也积极配合。后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因为被告之父是高位截肢,法庭本来安排就地审理,但双方当事人均强烈要求在法庭开庭,法庭根据实际情况给与了被告极大的便利。开庭完毕后,法庭主动派车送被告的监护人回家,因被告的家在山坡上,法庭干警就背负其送回家。被告监护人感动的热泪盈眶,连声说到:太感谢你们了,法庭因为有了你们这样的法官才真是人民的法庭,真正的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