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平利法院八仙法庭审结了一起因丈夫逼迫自己妻子参加非法组织门徒会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的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原、被离婚。
原告李某和被告胡某1999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并且也有了一个聪明伶俐的孩子,本应和谐温暖的家庭却因2006年被告参加非法组织门徒会而出现各种矛盾。据了解,被告参加的非法组织门徒会隐蔽性很强,用当地一些风俗做掩护,一直到2009年经人举报,平利县正阳派出所才对该非法组织门徒会进行了打击和取缔。该非法组织门徒会定期聚会祈祷,而原告李某的家不幸成为了一个聚会祈祷的聚点。在非法聚会时,被告逼原告给那些聚会者们端茶、倒水、做饭,并且定期给那个组织交付一定的金钱。这些让原告无比烦恼,而被告深受该非法组织门徒会的影响,逼迫原告参加该非法组织门徒会。原告坚决不肯,被告就对原告拳打脚踢,为此原告多次住院治疗。经村组多次调解劝说无果,2009年7月底,原告实在无法忍受被告的殴打,一怒之下将被告诉至法庭,坚决要求和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虽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反对一些非法的会道门组织。本案中,被告因为原告不参加非法组织门徒会便采用极端暴力手段,威逼其妻参加门徒会,使得夫妻感情出现了危机,而在村组的调解下,被告依然不思悔改,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使得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而原告要求与被告的离婚的诉求本院应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