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快审结一件劳资纠纷案件,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平利法院大贵法庭干警一个月内六次寻找四处躲藏的被告,终于在10月13日晚在被告办公室找到本人。经法庭现场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给付原告欠款29587元。
原告周某于2008年3月至10月间在被告王某承包的项目中做工,王某先后两次向周某打下共计两万九千余元的工钱欠条,经多次索要无果,原告遂于7月22日起诉至平利法院,案件受理后,大贵法庭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但被告在几个乡镇的工地间辗转,一直不露面,法庭干警先后五次赶赴工地均未能找到被告。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但考虑到公告送达的周期长且发公告的费用较高,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法庭干警不辞劳苦坚持直接送达。10月13日,晚饭时刻,原告向法庭打电话称被告正在洛河集镇的办公室中,法庭干警离开饭菜已摆好的餐桌,立即驱车赶赴离法庭近40公里的洛河镇,终于在被告的工地办公室中找到了本人。被告承认拖欠原告工钱的事实,并申请法庭主持调解,身在现场的原告也同意调解,原、被告遂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事后被告笑称:“我叮嘱了周围的人,谁都不能向法院透露我的行踪,你们还是找到了我,你们的工作真认真,也真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