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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为民不辞辛苦 调解之后送款上门
作者:郝育、李轩  发布时间:2009-11-11 14:51:44 打印 字号: | |
  2009年10月13日,平利法院八仙人民法庭调解处理一起特殊的抚恤金纠纷案件,因原告年老体衰,10月14日,法庭主动将案件款送到原告手中。

原告艾老人生于1928年,1946年嫁入本村村民卢某,婚后生育三子女,1955年丈夫卢某去世后,原告迫于生计带着三个子女改嫁给本村村民郑某。但是原告艾老人和卢某所生三子女皆智力低下,直到1980年,原告才为其长子娶了一位智障女子为妻,1981其长子生育一子,1988年生育一女,均是智力低下之人,也都是艾老人含辛茹苦,将他们抚养成人。2008年,艾老人的长孙在江西打工时因工死亡,让老人精神遭到极大损害,可是对于老人的补偿却被其孙女占据,孙女的理由是艾老人已经改嫁。无奈之下,艾老人诉诸法律。在庭审中,办案法官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和说服工作,双方调解达成了协议,由艾老人的孙女给付艾老人20000元。并在庭审的第二天即10月14日缴纳了这笔标的款。法庭考虑到艾老人腿脚不灵便,加上年老体衰,路途遥远,就主动将该标的款送到了老人手中。老人颤抖的手接过了标的款,满脸泪水,说了句:这是她养命钱,感谢法庭为她晚年生活得到保障所做的努力。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周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