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我院推行立案新举措,从即日起实行网上立案及咨询,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当事人如立案或咨询有关法律问题,发电子邮件到:plfylat@163.com。
二、当事人网上立案时要递交诉状,并在诉状上写明自己的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
三、我院将在3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电话或邮件通知其在7日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县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立案手续,并预交诉讼费,如在通知后7日内未办理立案手续或按当事人网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即视为放弃诉讼。
四、如当事人网上咨询有关法律问题,我院将在3日内给予答复。
联系电话:0915-8428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