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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务工作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09-11-12 11:25:50 打印 字号: | |
邹海燕同志被安康市中级法院评为“2008年度司法警务工作先进个人”
  她是一位英姿飒爽、活泼干练、热情大方、忠于职守的司法警察,你只要来到平利法院,接触到她,她一定会给你留下深刻的印象,她就是先后数次被平利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的平利县司法警察大队副队长邹海燕同志。

牢记宗旨,真心为民

她踏进法院的第一天开始,就立志要做一名忠于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使者。在日常工作中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情系当事人,从小事做起。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做到生人熟人一个样、干部农民一个样、有钱人和无钱人一个样。耐心细致给来访群众讲解法律规定,心平气和的给前来办事的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一次,一位前来法院申请执行其子给付赡养费的七旬老人,又因交通事故造成腿伤行走不便,她搀扶着老人找到承办案件的法官反映情况后,又自己掏钱为老人买吃的并请出租车送老人回家。老人上车时连声称“海燕,比我的亲女儿还亲。”这样的事列还有很多,她还多次将自己的衣物捐赠给来法院的贫困群众。她的热心、耐心、细心、真心感动了许许多多的当事人。

机警干练,勇往直前

谁说女子不如男。她在履行法警职责时,从不畏惧困难,也从不辞辛苦,顶风冒雨同其他法警一起执行任务。一次在一起先予执行案件中,她和她的战友们被200多名群众围困整整七个小时,在这七个小时中,她不慌张、也不急躁,沉着冷静,坚持不厌其烦地给不明真相的群众讲解法律规定,使部分被教唆的当事人退下阵去,还有一些群众虽未罢阵,但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停止了采取其它过急行为。她还积极参加夜间行动,配合执行人员成功执行多起案件。在安排任务时,队长有时考虑她是一位女同志,担心其安全,不便安排,她经常主动提出要求参加执行任务,尤其是夜间执行拘留或逮捕任务时,往往都会有一些女当事人撒泼或哄闹现场,需要她去做女当事人的工作或采取强制措施。在执行任务时她也是冲锋在前,思维敏捷,动作迅速,善于观察执行现场周围动向,确保执行人员和当事人安全。

身先士卒,任劳任怨

法警大队是法院维护稳定与安宁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邹海燕作为法警队副队长,她不仅协助队长管理好法警队内务工作,还建立和完善了法警队各项项规章制度,实施了警容警纪监督卡,不断规范法警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也为司法警察大队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她还负责安排刑事案件开庭押解、值庭和机关警卫值班工作,安排警力押解值庭在保证警力充足确保刑事审判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她率先垂范,首先安排自己和专职法警,押解、值庭、节假日值班,她从不推诿,都能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不仅安全完成每一次押解值庭任务,也确保了节假日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工作上她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不管是份内份外的事,她都会积极主动的去干,有些人对她的做法不理解,说她管的宽,她总是说:“年青人多干事没坏处。”她除了完成本职工作外,对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也是尽心尽力、努力完成,并力求做的更好。正是这样一种心怀大局、大公无私的精神,使得她成为了单位公认的“热心肠”。单位干警不管是工作上的事还是个人的事,都愿意请她帮助。她也总是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全心全意的给予帮助。赢得了单位领导和干警的好评。

满腔热血,忠诚卫士

在法院,身穿法袍的法官是令人向往的职业,而法警工作枯燥、辛苦,且前途不被人看好。而邹海燕同志是这样说的:“既然法院设立了法警这个岗位,就必须有人来干,我要干就得干好”。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她自转警以来始终坚持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允许自己有丝毫懈怠,还主动加压,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竭力把每一项工作完成的更加出色。

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是她做人的原则。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她时时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亲朋好友有案子到法院找她说情,她的回答都是一样:案子该怎么办还怎么办,法律规定不能改,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承办执行案件中,她始终坚持秉公执法、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思路,办好办实每一案,不仅做到了案结事了,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她对法警工作充满了热诚,正是这一腔热血,激励这她愿将自己青春年华奉献给法警事业,做一名捍卫法律的忠诚卫士。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周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