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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法院“六个不准”
  发布时间:2009-11-13 08:14:00 打印 字号: | |
  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元月9 日省法院在认真贯彻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同时,制定下发了法官干警必须遵守的“六个不准”,要求全省法院严格执行。

  这六个不准是:

一、不准无故推迟或取消开庭时间;

二、不准在庭审活动中抽烟、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和着装不规范;

三、不准对涉诉群众态度粗暴,语言生硬;

四、不准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

五、不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不准使用警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和出入娱乐场所。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法院工作人员,一律停职检查,再视情节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周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