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纪检监察
平利县人民法院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11-13 08:17:13 打印 字号: | |
  为搞好院里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干警人身安全和以审判为主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管理从严、保证重点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防火、防盗、防案例事故、防灾害。要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要害部位和重要环节的安全。

二、汽车驾驶员要不断提高驾驶技术,能在各种复杂的路面、各种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安全驾驶,并具有应付各种紧急情况的驾驶技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操作规程,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不酒后驾车。对车辆要多检查,勤维护,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时刻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不开带病车。

三、对机关和家属院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干警及家属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人人都能自觉地为安全管事。

四、对院内的重点部位和重点部门要重点做好防范设施的建设,如财务室、档案室、枪支弹药保管室要做到三铁,铁门、铁窗、铁柜子,具有防盗的基本设施,配备灭火器材。

五、庭室局队负责人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体工作人员要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常规消防技能。遇事要机智勇敢、沉着果断地进行处理。

六、对仓库、车库、审判庭、厨房等重点部位要做好防火,如灭火器材工具及门窗的安全防护等。

七、出现不安全问题要及时、如实报告,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要弄清情况,查明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规律,总结教训,引以为戒。

八、要害重点部位,坚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苗头,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

九、本制度的检查、监督和落实由办公室和监察室负责。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周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