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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09-11-13 08:24:46 打印 字号: | |
  为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效推进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力争做到零上访、零申诉、零超审限,根据法律及上级法院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案件质量评查

案件质量评查在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审监庭负责评查工作,评查案件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各业务庭须在案件审(执)结后一个月内将案卷报送审监庭审验,审验合格加盖《案卷验收专用章》后,退回各庭归档。

不合格案件评查标准

1、法律文书评比不合格或庭审观摩不合格的案件;

2、审理或执行案件无法定批准手续而超审(执)期限的;

3、在诉讼或执行中未按规定时限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或者已给当事人送达,但卷内无送达回证的;

4、未经依法传唤,缺席判决的;

5、适用简易程序缺席判决的;

6、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银行存款查询、冻结、扣划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未经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批准的;

7、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转换程序不合法的;

8、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9、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

10、终结执行案件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11、审判组织不合法或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12、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而未调查收集且未说明不予收集证据法定理由,导致裁判错误的;

13、判决、裁定认定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或当事人在举证期满未经批准延长举证期后提交的证据并采用的;

14、诉讼案件法律关系不清,认定事实错误的;

15、易矛盾激化或易引起上访的诉讼、执行案件未做疏导、化解工作或虽做疏导、化解预防工作但力度不够而形成上访的;

16、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拘留、罚款、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的;

17、对涉案财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等程序不公开不规范的;

18、对中止、终结执行的案件和一些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处理程序不规范的;

19、对退回办案庭补充纠正的案卷,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交验或连续两次退补仍不纠正的;

20、公开审理的案件,未经公告即开庭审理的(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

2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未在开庭前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的;

22、法庭审理笔录未经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审核签名的;

23、调查笔录、庭审笔录未经被调查人、诉讼参与人签字或其拒绝签字未说明理由的;

24、调查笔录、庭审笔录字迹潦草,难以辩认或记录程序不完整,遗漏重要情节的;

25、中止、终结诉讼或执行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26、法律文书与诉讼文书的当事人姓名不一致,在庭审中又未加以甄别的;

27、诉讼或执行案件缺少诉讼或执行必要材料的;

28、执行案件中对执行款的收取、退付和涉案款物的保管不规范的;

29、民商事案件案由确定不当或刑事案件定性不准的。

一案中,1-18项每出现一项为不合格案件,19项-29项累计出现三种情况的为不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的认定由审监庭逐案提出初审意见,报请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确定。

二、法律文书评比

法律文书评比在院法律文书评比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审监庭负责日常工作。各庭在报送案卷时,须将该案件的裁判文书附卷存查一份。评查案件时,对所附裁判文书,按评比标准逐项进行评比。评比以百分制逐项减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0分至94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法律文书初评后将优秀、不合格法律文书报评比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评比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法律文书评比标准

1、制作机关、文书种类、文书文号表述不准确每错漏一项扣1分;

2、字体不符合规范扣1分;

3、立案时间、案件性质、审判程序和案件序号不齐全每错漏一项扣1分;

4、当事人姓名、案由不准确扣4分;

5、审判组织、审判方式、案件来源及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交待不清楚每一项扣1分;

6、归纳当事人的诉(控)辩主张不精练、不全面、不准确扣5分;

7、叙述案件事实不全面、客观、真实,主要情节因果关系不明扣10分;

8、列举证据不全面、不准确的扣3分;

9、采信或不采信证据未说明理由或说理不充分的扣3分;

10、论理不充分、逻辑性不强、层次不清扣5分;

11、裁判主文不完整、表述不清、操作性不强扣5分;

12、裁判结果遗漏或超越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扣5分;

13、法律文书用语不规范,错、漏、别字(句)每出现一次扣1分,关键词、句每错一处扣2分;

14、署名、日期及印章不工整、格式不规范扣1分;

三、庭审观摩评比

庭审观摩评比在评比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庭审评比采用各庭申报和抽查评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每位审判法官每年度至少有两案参评。庭审评比小组可随机进行抽评。庭审评比以独任审判案件为主,合议庭审判案件为辅;实行现场打分,现场点评。庭审评比以百分制计算,对不符合要求的逐项减分,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94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庭审评比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计分标准

1、审判员、书记员、值庭人员着装不整齐扣2分;

2、审判人员坐姿不端正、接听电话、吸烟、随意离开审判台或者值庭人员值庭不规范的扣5分;

3、开庭不准时扣4分;

4、开庭时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吸烟、随意走动、乱插言、吵架、接听电话未加以制止的扣5分;

5、审判庭不整洁,环境卫生差扣3分;

6、书记员未用普通话宣布法庭纪律,未向审判长(员)报告开庭准备情况的扣2分;

7、法槌使用不规范扣2分;

8、庭审适用程序、审理层次不清扣3分;

9、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不清扣2分;

10、未归纳争议焦点的扣2分;

11、庭审思路不清晰、重点不突出扣5分;

12、未当庭举证、质证、认证或认证后未说明理由的扣5分;举证、质证、认证不规范的扣3分;

13、庭审语言不规范、不文明的扣2分;

14、应对突发意外事件的应变能力不强扣10分;

15、庭前准备不充分、庭审程序不到位扣5分。

四、对不合格案件、优秀法律文书、不合格法律文书、优秀示范庭、不合格庭审均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本规则由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规则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周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