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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法院被命名为“园林单位”
作者:周诚、王海燕  发布时间:2009-11-13 13:56: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利县政府以平政字[2009]64号文件,命名表彰平利法院为“2008年园林式单位”。

  近年来,平利法院投入大量资金,因地制宜,在机关院落种植各类花草树木,绿化面积达900余平方米,有效地改善了机关办公环境。

  今年以来,结合雨多、杂草容易丛生的实际,该院组织干警积极主动地做好绿地养护、除杂草工作,并聘请专业人员,对草坪、灌木的全面修剪、施肥、喷药工作。购置各类花卉45盆,分别放置在楼道和办公室,现在能保证每个办公室至少有一盆花,为干警创造了舒适的办公环境。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周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