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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是强院之本
作者:汪道鹏、周诚  发布时间:2009-11-18 09:06:04 打印 字号: | |
干部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大事之一,队伍是做好审判与执行工作、推进法院改革的主体,在人民法院,只有带好这支队伍,才能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达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崇高要求,更好地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使命,才能使法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保障经济有序发展方面担负着重要责任,是守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也经常面临各种诱惑和挑战,因此加强人民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的基本保证。

人民法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中的特殊主体,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肩负审判职责的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辱使命,确保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保障经济的有序发展。依法治国,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必须切实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落到实处,树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干部队伍要做到:

1、模范遵守法律。人民法院的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和守护者,应做遵守法律的典范。法官职业对社会有关重要的示范崇法作用,模范遵守法律既是对法院干部提出的职业要求,也是应尽的责任。模范遵守法律,首先要严格依法开展本职工作。另外,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违法、不乱纪、不能以自己是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自居,钻法律空子,躲避法律监管。模范遵守法律,还要教育自己的亲属不违法,对社会上出现的违法行为敢于制止,引导纠纷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干部要通过自己的模范守法实际行动,赢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充分信任,从而使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推动依法治国的全面落实。

2、严格执行法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方略得以贯彻落实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法律,就要求国家执法者严格贯彻好这一法制原则要求,结合本职工作实际,一以贯之。严格执行法律,要求我们在审判、执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不折不扣,程序上要合法规范,实体上要处理精当准确。严格执行法律,就要做到不畏权、不畏言、不畏钱、不畏情,站在公正的立场裁判案件。严格执行法律还要求我们坚持依法公开审判的原则,增加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自觉将法院工作置身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树立司法权威。

3、提高法律素养。可以说,司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如何,很大程度上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人民法官作为把持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门坎的守护神,应具备足以维护其职业荣耀的法律素养。法院干部要牢固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法官要想比较全面地掌握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就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法律素养。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不断提高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审判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要着重提高判断证据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调解息诉的能力、运用法律的能力、裁判说理的能力,力求件件案件办成铁案。

(二)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前提和保证。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人民法院的职责要求。法院干部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公正司法,从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一是强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责任感。法官要充分认识自己身负职责的重要性,自觉维护法官职业尊荣,带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做好每一项工作,审理好每一件案件。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和理解当事人要求实现公平正义的愿望,公正地居中裁判案件,为社会发展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二是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审判案件必须依法,但不应机械地运用法律,要力求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三是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四是追求司法公正与提高司法效率相结合。公正与效率是法院的工作主题,迟来的公正等于不公正。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要善于换位思考,不但要秉公办案,确保裁判公正,而且要不断探索有效的新办法,尽力提高司法效率。要杜绝工作不负责,办案拖拉的现象。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及时依法调解或裁判,尽可能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五是强化监督,有错必纠。权力必须得到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很容易被滥用,掌有权力的队伍不受监督很容易产生腐败。所以必须强化法院队伍的内外监督,接受监督还要敢于承认错误,有错必纠,这是人民法官应当具备的处事风格。追求司法公正与强调提高司法效率并不对立,要实现二者的统一结合,关键在法院干部队伍,要看我们办案人员是否有责任心,是否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三)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是正确履行审判职责的现实需要。

审判是一门复杂的专业技术,它并不是简单地套用法律条文。社会生活的千差万别决定了法官在适用普通的、抽象的法律时必须运用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来解决不同的个案,特别是在法律规范不明确、不完善或操作性不强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自由裁量权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既可用来伸张正义,亦可成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如果没有过硬的法官队伍,严格纪律约束,法律就可能成为个人谋利的手段。因此,法官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这样才能保证裁决的结果最大限度地符合法律的本意,从而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正义。

二、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的途径

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不仅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而且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给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适应这一治国方略的重大调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改进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提高法官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基础和保障。

(一)构筑教育体系、提高法官素质。

1、强化政治素质,塑造政治合格的队伍。实践证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法院审判事业要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提高业务素质,塑造业务精通的队伍。提高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就是学习,要鼓励法院干部参加业务学习,选派优秀、年轻法官外出学习。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有新法律、法规的颁布,这就要求法院干部要首先学习新法律、法规,并能熟练运用到审判中,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裁判。

3、培养道德素质,塑造品德优良的队伍。《法官法》规定,良好的品行是作为一个法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法官忠实履行职责、公正司法的内在动力。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动、深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其职业道德教育要比其他行业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只有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法官就会想方设法把案件判得公正、审得及时。因此,法官必须具备优良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才能保证裁决的结果最大限度地符合法律的本意,从而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正义。

(二)深化改革、建立科学管理体系。

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对法官队伍进行业务培训,还包括管理等诸多问题,因此,深化法院各项改革,建立科学管理体系,是法院队伍建设不容忽视的环节。

1、审判流程科学管理。推进司法改革,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工作中,应将行政管理工作与案件流程管理工作分离进行,司法辅助性工作与案件庭审裁判区别对待,建立以大立案为基础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使得一起案件从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实施执行直至卷宗归档都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同时,还要充分运用审判流程软件对审判与执行的期限进行随时、全程监控,切实解决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问题。

2、人事制度动态管理。法院人事管理是影响法官工作积极性的大问题,管理科学、公正,就能调动法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具体工作中,应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采用动态管理模式。可采用下列方法:一是将行政人员与审判人员分类管理,根据各自工作特点,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二是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制度,充分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和热情。通过竞争上岗打破铁交椅和论资排辈的现象,使法官自身产生危机感和紧迫感。三是建立队伍考评制度。对法官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归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先晋升依据。

3、基层法庭建设优化管理。法庭建设在法院基层建设中举足轻重,法庭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法院的形象,因此,要充分发挥法庭的特色和优势,要大力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拓宽工作思路,加大对村民调机构的指导,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等方式,为农村百姓排忧解难,排除纷争,为保一方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4、干部生活人性化管理。队伍建设不能光靠严规惩治,还应多关心工作人员的生活,也就是说队伍建设不仅以制度约束人,更要以情感人。在对法官施以工作压力的同时,应多关心他们的生活,给以人文关怀,尽可能为他们提供优良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解除后顾之忧,使法官们能集中精力开展工作,同样是促进队伍建设的良方之一。

(三)建立监控机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再完善的制度,失去必要的监督也将成为空谈,队伍建设也同样如此。因此,在法官队伍建设中,必须建立和完善必要的监控体系,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司法公正,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审判业务监控。审判工作具有分散性特点,每个人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要确保法官公正执法,审判业务监控必不可少。在审判监控方面具体应抓好三结合:一是权力合理分配与法院统一监控相结合,按立、审、执分立的原则将立案权、审判权和执行权合理分到具体业务庭,建立全院统一监控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二是实行轮岗交流制度。由于法院工作有自身的特点,法官在每个工作岗位不宜任职时间过长,可采用岗位交流的方式,定期将不同的岗位的法官进行轮岗轮职。三是案件评查通报制度与岗位目标考核制度相结合。在案件具体管理上,建立评查制度,各业务庭在审结案件后,将案卷装订后送监庭进行案件质量评审,评查结果与岗位目标考核相挂钩,作为评先晋升的依据之一,推动法官依法办案。

2、执法内外监控。一是积极完善内部监督。要强化法院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对法官队伍中可能出现的违纪苗头和已出现的违纪现象采取以预防为主和从严查处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提醒,及时制止,及时从严处理各种违纪行为。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做到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法院工作,及时向人大汇报法院工作,针对所提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狠抓整改,将案件的审理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三是主动争取社会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放案件回访表,定期走访案件当事人,及时发现和查处法官队伍中的不正之风;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收集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意见建议;通过聘请执法监督员进行审判作风评议,主动收集意见,监督法官的执法活动。

3、道德操行监控。良好的道德操行是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官公正司法的外在表现。在队伍建设中,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引导法官自觉提高道德修养,树立正确司法理念,自觉抵制不良现象的侵蚀。二是开展经常性的纪律作风整顿,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对法官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进行有效的引导,禁止法官参加有损法官形象的娱乐、经商等活动。四是与法官家庭建立密切联系,经常组织法官家属座谈会,了解法官业余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经引导、制止,促进法官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周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