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浅析离婚诉讼中是否存在反诉
作者:李轩  发布时间:2009-11-18 09:07:15 打印 字号: | |

[内容摘要]离婚诉讼中能否提起反诉,我国立法未予以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之持否定态度,理论上也未见有相关论述.反诉制度在离婚诉讼中的适用则属空白。在此笔者仅对反诉制度在离婚诉讼中的适用作如下浅析。

[关键词] 反诉 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或称婚姻关系的解除,即在法律上终止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离婚除终止婚姻关系外,同时还涉及子女的监护,不能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抚养,财产的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分担等一系列问题。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它是起诉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反诉的内涵

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

2、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

3、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

二、提起反诉之一般要件

提出反诉应当具备起诉的一般条件,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事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提起反诉应具备的特别要件

1、当事人条件。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只能是本诉的原告,反诉的当事人不增加,也不减少,只是诉讼地位互换。如果不足本诉的被告提起的诉讼,或者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以外的人提起诉讼,就不是反诉。

2、管辖条件。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因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的特点,不允许随意变更,反诉不能属本诉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否则被告只能向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3、案件范围条件。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对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来说,不允许提起反诉。

4、时间条件。一般认为反诉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本诉以后,。一审法院辩论终结之前提出,最迟在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提出。

5、目的要件。即要求反诉的目的要有针对性,能够吞并、抵消或排斥本诉中原告的诉讼请求。

6、同种程序要件。反诉与本诉必须属于同一程序,不能一个适用普通程序,一个适用简易程序,更不能一个适用一审程序,另一个适用二审程序。因为程序的不同会导致分别审理,这样有违反诉追求与本诉合并审理而避免相互矛盾的判决产生的目的。在特别程序中不适用反诉。

四、婚姻法中能否存在反诉的情况分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将婚内伤害与离婚合并审理,在新婚姻法实施以前,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均以与离婚不属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告知另案起诉,从这一点来说也不是反诉。新婚姻法实施之后法律规定与离婚合并审理,即然是合并那也不是反诉。但从更深层理解,对于以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赔偿请求应当同时提出。因此认为,无过错方不提出离婚请求,就不能单独提起赔偿请求;如离婚时不提出赔偿请求,离婚后也不能再提出赔偿请求。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赔偿请求不是独立的诉讼。

无过错方是离婚案的被告时,如其不同意离婚,而提出赔偿请求的,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被告的请求被驳回;法院判决离婚时,对被告的赔偿请求作出实体判决。如无过错的被告同意离婚,同时请求赔偿的,一并处理;同意离婚而未提出赔偿请求的(和在二审期间提出赔偿请求的)离婚后一定时间内可以另行起诉。这时候赔偿请求可以是一个独立的诉讼。

如果出现有过错方起诉离婚后,无过错方提出了赔偿请求,而后有过错的原告撤回了起诉(或者依规定对原告的诉讼作按撤诉处理时),法官对被告的赔偿请求会如何裁处呢?不了了之吗?对于此种情况,法院一般会采取两种手段。要么裁定不许撤诉,继续审理。要么同意撤诉,被告可以重新起诉。这样以来也不存在反诉。

所以感到离婚中的无过错的被告提出的赔偿请求与现在关于反诉的特征是不太相符的,作反诉似有不通之虑。但如认为是独立之诉合并审理,这样理解也有不周全之处。离婚案中的赔偿请求是一种特殊的状态,可以因此而设特别的规定,或者因此而丰富对诉讼有关规定或制度的理论创新和制度。

综上,离婚诉讼系一种复合诉讼,是否解除婚姻关系是主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是附带之诉,如主诉判决不准离婚,则不发生附带之诉的问题,此与反诉的独立性特征、目的(抵消、吞并本诉)有明显区别,故不构成反诉。理论上,不认定其为本诉,也不是对本诉的反诉,而是一个新的诉,对无过错方的诉讼请求,将其作为共同诉讼处理。离婚案件诉的合并属于诉的客体合并。故此,笔者认为,就我们现行婚姻法而言,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不易适用反诉。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周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