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有效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必须紧贴人民法院的实际工作,紧密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促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更加深入有效的开展,保证“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始终与各项工作紧密联系,使之相互促进,取得明显成效。就平利法院情况而言,首先,应该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解决法官干警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主要问题
调研表明,不注重学习,不善于学习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年龄偏大的同志感觉自己掌握的知识能够胜任自己从事的工作,突遇的一些问题,临时翻翻书基本可以对付就行,局限于满足现状,这仅仅反映的是对业务知识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更感觉遥不可及,要求学习了,看看书,读读报,知道一些大政方针就行了,自觉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的同志,少之又少。年龄适中的同志,一部分身居中层领导职位,一部分身处审判工作,且基本取得法官等级,自我感觉一向良好,本着巩固已掌握的业务知识,了解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新内容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至于政治理论学习,一般处于应付检查的状态。年轻同志多指近年新进法院的同志,这些同志面临司考这座“独木桥”,都能利用一定时间,自加压力,努力学习司考知识,希望自己早日通过司考,步入法官序列。学习热情很高,但局限于业务知识,不注重政治理论知识的更新,常常是探讨业务尚可,政治理论素养较低。其次,审判观念陈旧,服务理念不强,审判服务理念与构建和谐司法尚有一定差距。三是大局意识不强,孤立办案。个别法官不能从审判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上动脑筋,就案办案,单纯办案,不能把审判效果置于经济发展大局之中,不能把群众实际诉求作为审判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四是官本位作风尤存。官本位思想严重,做"官老爷",见人打官腔,极易办到的事不表态、不办到位,拖拖拉拉,没有高效廉洁、热情为群众办事的意识。能及时处理的问题、案件,故意找理由、设置障碍,把简单的事搞复杂,让办事人三番五次地请求,以此显示自己的权威,群众对这种官僚主义深恶痛绝。五是工作不主动。个别干警没有“主动去做的思想”,领导不催不办理,不逼到火烧燃眉不行动。审理案件一定要拖到审限将满的时候才处理,一旦超审限就以种种理由来进行延期。还有个别干警大话空话连篇,讲起道理来夸夸其谈,头头是道,精辟入耳,盅动性很强,就是自己不搞落实,在工作上空喊口号,在调查研究上坐而论道,在作风上玩"空手道"。我们认为这类干警的空谈表现在政治生活中必然是官僚主义,表现在思想方法上必然是主观主义,表现在工作实际中必然是本本主义,表现在处理问题上必然是形式主义,是十分有害的。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够深入。目前,法院审判工作还不能够完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相统一、司法意识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不容忽视。个别法官把法治理念口号化、形式化,有的甚至不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何谈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要求运用到具体审判工作当中,没有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二是管理体制弊端。由于法院干警大都是公务员编制的吃"皇粮"人员,吃的是大锅饭,端的是铁饭碗,坐的铁交椅。工作上做多做少一个样,做与不做一个样,甚至是做多了还会惹来麻烦、引来是非、招来矛盾,从而产生了对工作上的事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躲就躲,能溜就溜的不负责任思想,但是在工资待遇上做好做坏、做与不做都一个样,年龄稍大的,就倚老卖老,在领导岗位的,就认为自己应该指手划脚,工作由别人干,责任由别人负,干出成绩是领导人有方,干出差错是办事的不力,这种干警管理能上不能下、工资待遇能多不能少的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想干事、能干事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这是影响法院干警工作作风的根本性因素。
三是考核机制疲软。调查中我发现,很多庭室沿用的是老一套“人治”的管理模式,干警管理仅凭私人感情进行,即使发现干警工作作风中有不良的倾向和问题,碍于人情观念也不好马上或直接指出来,导致了不良风气的扩散和漫延,有的庭室制订了管理考核办法也没有很好地监督落实,使其真正发挥效益。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奖优罚劣,褒勤贬懒"的奖惩考核制度只是喊在嘴上,挂在墙上。导致许多庭室忙闲不均,苦乐不平,工作上没有紧迫感危机感,没有追求目标,没有精神寄托。
四是主观思想被动。个别干警长期在机关或一个单位工作,过惯了按部就班的、老调重弹的稳定日子,平时不注重加强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养成了懒惰拖拉的工作作风,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松懈,我行我素,拜金主义思想严重,过多地考虑计较个人得失。有的对工作心不在焉,人在曹营心在汉,上班时间擅离职守,拿国家的工资,做自己的生意,心思花在股票和基金以及其他私人利益上,影响了整体的工作的秩序,败坏了工作风气。
三、如何改进法院队伍司法作风
一是强化“四种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谓“四种意识”即:“强化大局意识;强化自律意识;强化法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大局意识就是法院审判工作服从服务于大局的效果怎么样,对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高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为经济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规范的政务环境、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强化自律意识即法官要守的住清贫,耐的住寂寞,要防止“权”的滥用,抵制‘利’的诱惑,警惕“色”的腐蚀,排除“情”的干扰,顶住“势”的压力,做到不通过任何形式参与经商,不为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强化法治意识即法院要在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充分发挥好自身作用,强化审判职能,保证法律、政策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推进法制化进程。强化服务意识即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司法观,在履行法律审判职责中,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自觉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判断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自觉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自觉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体现司法为民、司法护民、司法便民,从而把法院工作关注民生、体现民生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在树立“五种形象”上下功夫,养成良好工作作风。所谓“五种形象”即:树立勤奋好学形象;树立为民亲民形象;树立勤奋务实形象;树立良好职责形象;树立廉洁自律形象;在工作中,树立勤奋好学形象即要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素质。同时要认真搞好业务学习和培训,全体干警要深入钻研业务知识。只有深入钻研了业务知识,才能办好每起案件。而树立为民亲民形象即要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突出解决“生、冷、横、推”问题,真正做到便民利民。而树立勤奋务实形象即要以真实的工作业绩回报人民,以扎实的工作接受组织对自己的安排,全院上下形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风尚。以此解决个别干警“懒散、漂浮”不良工作作风。树立良好职责形象即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绝对不允许部门和人员相互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失误,损害法院形象。以此来解决”协调、配合不通畅“不良工作作风。而树立廉洁自律形象即法院干警处处要”慎权、慎欲、慎微、慎独”,不为名所累、不为权所缚,不为私欲所为。以此来解决“官本位”的不良工作作风。
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再多再好,如果不注重检查落实,那么这些制度就是虚设,不仅起不到任何作用,而且还会对那些自觉遵守制度的同志造成消极影响,更让个别存在不良工作作风的干警有恃无恐。今年,我院在制定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就制度落实问题,出台了《落实各项制度的具体规定》,由一名班子成员和办公室、监察室负责人组成落实各项制度的工作组,各庭室负责人每周轮流和工作组一起参与检查,层层把关,相互监督,并把日常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年终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如此以来,改善了我院总体的工作作风,全体干警都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各项制度出台一项,就能落实一项,见效一项。
四是加大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实践证明,法院干部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久了,社会关系也会随之增多,难免会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一些不正常的关系可能成为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外部条件。而且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久了,也会产生工作不主动,协调不通畅,自以为是等不良工作作风,因此,要加大对干警岗位交流的力度,推行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制度,适时调整班子成员的分管工作。同时,建议中院推荐优秀审判人员到基层法院挂职锻炼,基层法院派人到中院学习,使两级法院互动学习,进一步加强两级法院工作上的互动。
五是领导要正其身、率其先、垂其范。领导不仅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保持高度一致,更要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为党分忧,下为民解难,不能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擦边球”。要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遇到风吹草动就能准确识别其真伪和本质,永远坚定地站在党和人民一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决不动摇对党的信仰和忠诚,决不做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漂浮不定。而是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事业无限忠诚。认真履行其职责,在其位,谋其政,创其业。要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地把法院工作融入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努力强化自己的大局观、发展观,通过办案服务大局,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人民法院的干警,要以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的活动为契机,不断增加司法为民的意识,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继续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司法、怎样司法”这一根本问题,以司法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果,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满意。要及时、热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防止和克服冷漠、生硬、粗暴、简单、推诿以及其他不良作风,始终保持一种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