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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强化立案工作的的探索与思考
作者:郑丽萍  发布时间:2009-11-23 16:13:57 打印 字号: | |

 

 

立案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适应审判工作的管理体制,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为此,各地各级法院已有很多有益的探索,使立案工作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机,但立案审判业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仍挑战着改革前进的步伐。

 自从我院建立大立案大信访格局以来,开始对案件实行流程管理,内设立案登记室、信访接待室、庭前准备室、书记员管理室、案件流程管理室、庭前调解室。设庭长1人,法官3人,书记员2人。立案登记室负责承担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一审案件的审查受理和立案工作,并负责处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信访接待室组织、协调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负责完成应承担的信访工作任务。庭前准备室、书记员管理室,负责对案件起诉状副本的送达、传唤当事人、开庭前准备、文书打印、案卷归档等一系列工作;案件流程管理室负责对案件的审理时限跟踪管理,对接近审限20日的案件督办,销号等。庭前调解室负责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由书记员管理室确定开庭时间后移送业务庭审理。上述各项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在先行调解的运作中,对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诉累,提高审判效益,减少中转环节,确保司法为民和司法公正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立案审查是启动案件审理程序,使案件进入审判流程的第一道工序,人民法院的立案准确、及时是司法文明的一个看点。纵观各国法院的立案体制,一些国家实行的是登记立案。例如在加拿大的法院中设有一个登记处,只履行管理程序,对案件没有任何权力,只要当事人起诉,法院必须受理。而我国除了对少数类型的案件如刑事公诉案件是实行登记立案外,大多数的刑事自诉、民事、行政等类型的案件都是审查立案,这对于弘扬人民法院公正与高效的主题,提高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节省审判资源、防止诉累、提高效率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我们的做法是:实施窗口式、一站式服务制度,统一立案,统一编号,建立导诉制度,即时立案制度,实行立案法官负责制,除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外,立案决定权均由立案法官行使,凡符合《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并提供必要的证据,一般都做到当场立案,及时填写立案受理通知书,办理交纳诉讼收费手续,并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提供财产担保通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等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诉讼群体,确需实行减,缓,免手续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即行送审。2008110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64件,除刑事公诉案件及其他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外,当场立案率达到99.5%以上。凡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由导诉人员或信访工作人员向当事人作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对不属法院管辖的,告知应向相关部门寻求解决,对于缠诉缠访案件,凡经耐心说教后,信访当事人仍坚持起诉的,在法定期限内制作不予受理裁定书,基本形成一套从立案到信访,从口头到书面,从被动解答到主动告知的全方位的立案导诉制度。同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我院亦推出网上、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一系列措施,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立案调解作为结案方式之一,能最大限度的提高诉讼效益,缓解当事人的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尽快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此,我院尝试对已立案的民商事案件,如果基本事实清楚,权力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当事人便于送达并愿意进行立案调解的案件,由调解法官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完善庭前准备工作后移送审判庭审理,对立案的比较复杂或当事人不愿意进行立案调解的民商事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均由庭前准备室履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负责证据的收集与审查,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等一切庭前准备工作,而后将案件送审判庭审理,书记员处负责打印文书、装订归档等工作。

审判流程管理的主要职能是排期开庭与审限跟踪,而审限跟踪并不是简单的审限跟踪而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审判系统管理是保证审判流程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是法院审判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是法院强化立案窗口作用,确保立案机制公正、高效运转的重要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对于重整与构建法院整体改革思路,促进法院立案程序规范化建设,提高审判效率,保证程序公开与公正,有着深远意义。因此我院对刑事公诉案件即行登记,当日移送刑事审判庭,属自诉的,由立案庭商同刑事审判庭确定立案;涉及行政案件的,先由行政审判庭提出预审意见,而后再法定期限内立案;在审理过程中,立案庭按期排查,对接近审限20日而未报结的案件,由立案庭与其他各庭沟通,发放督办卡,由此避免了在立案运行管理工作中与各业务庭之间的衔接间隙,增强了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一体化管理。也为保证我院无超审限案件奠定了基础。

立案工作,既是整个法院审判活动的启动伐,又是法院的窗口工作,是法院改革不容忽视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我们加强了立案大厅的物质建设和文明建设,增强了立案工作的透明和管理力度,探索以实现公正与效力为核心的审判工作管理体制,以规范促效益,以分权促公正,目前组织机构基本健全,近年我们又推行案件回访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检查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有无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现象。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呈多元化趋势,各类矛盾纠纷明显增加,案情复杂、矛盾激化,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不是按照法律程序上诉或者申诉,而采取到省、市或进京上访,有的甚至缠访不休,既有损法院的形象,也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更损害了司法权威。为此我们在加强信访接待、文明窗口建设中,建立了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大信访格局,设置专职信访接待人员,“2 1”接访制度,即承办案件法官、庭长、主管院长共同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建立院长信箱,成立了集中处理设法上访问题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集中清理工作。对一些缠访、群访、越级访案件,院领导亲自接访,及时批办,限期处理,把一份份关爱洒向人民群众。2008110月份,我院来访159人(次),来信44件(次),都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信访案件大幅度下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管理工作运行良好。

我院为贯彻立审分立原则,强化立案管理工作,结合上级法院的要求和本院的实际,制定《立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并于20038月投入试运行,但在近年来的操作过程中,一些问题逐步凸现出来,如立案庭要承担审查登记,预交诉讼费,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及全部庭前准备工作及立案先行调解,对案件开庭日期进行排期,审限跟踪等一应事务,加之山区案件送达量大,任务艰巨,耗费大量精力,但人员配备明显不足,承担如此繁重的工作比利失调,再加之对人民法庭立案工作的管理,案件移送过程中不同人员对案件的不同认识和要求以及立案庭人员的业务素质差距等因素,导致案件承办人处在坐等状态,其工作权限和工作量与人员配置不相适应,与基层法院实际不相适应。其次是物质装备比较薄弱,我们立案庭目前只有一台电脑,主要是用于统计报表工作,还没有实现完全电脑化办公。我们的立案登记表,目前还是使用填充式的立案登记表,依靠人工书写,种种因素的限制,最后审判准备工作仍还原于由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承担。立案庭主要从事审查立案、案件管辖确定、案件移送、监督及信访接待等工作。

立案工作为法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发展的过程看,立案改革是从“三个分离”开始,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的摸索及改革是“三个分离的深化发展及逻辑结果,其初衷是建立科学的审判管理体制,改过去乱收费,群众告状难、执行难等审判程序混乱的现象,按照诉讼进行的不同阶段和程序特点将本来衔接在一起的审判权、执行权、监督权通过适当的纵向分割,使法院内部形成权力行使上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关系,最终达到权力行使的廉洁,高效有序,达到公正司法的目的,从人的管理走向机制的管理,防止管理工作因个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克服暗箱操作,久诉不立,久立不审,久拖不判,久拖不执的现象再度出现。

当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法院的工作主题,围绕这一主题,我们认为无论审前准备是否由立案庭进行,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增强解决纠纷的功能,提高庭审效率的改革势在必行,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法院在改革中如何把握,如何在审判权的纵向分割上寻找切入口,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在司法为民,公正与效率上做文章,开展与本院相适应的探索,为此,我院从2004年开始了以提高法官素质的体能训练和业务培训等项活动,从以人为本的基点出发。今年,我们有重新完善岗位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加大纪检,监查力度,开展庭审达标和法律文书评比活动,围绕如何减少司法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开展以案结事了为目的的机制与途径的调研工作,组织以案件评查为形式的审判工作经验交流,总结以调解方式结案的经验交流,以探索与立案工作流程管理目的相一致的适应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的相关途径。

    立案在新形势下面临的一些重点、难点,建议上级法院对各院成功的经验组织学习观摩,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与其三项职能相适应的新举措,以开创立案工作新局面。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周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