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法院八仙人民法庭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中,深入到农户、企业、单位、学校、社区进行现场开庭和调解,2010年1月19日,经过法庭法官的努力,成功调解一起雇员受伤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邹某与被告朱某系邻居关系。2007年8月2日,原告在被告承包的煤矿上从事运输生产中受伤,后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90000元,被告给付70000元后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008年12月31日前给付剩余20000元,但是约定期到后,被告一直未给付,原告一怒之下将被告诉至法庭。
法庭在受理此案后,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原告受伤已经伤残,而被告也因为脑血栓半身不遂。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决定在原告家中现场开庭。2010年1月19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现场庭审,通过办案法官的努力,双方达成协议。而在庭审后,法官也现场进行了关于雇员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讲座,让双方当事人以及众多旁听的人员都明白了如何正确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法庭也做到了审理一案,宣传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