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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兴庆院长在平利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黄纯炳  发布时间:2010-03-10 10:43:37 打印 字号: | |
柴兴庆院长在平利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做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分两部分,一是2009年的工作回顾,二是2010年工作部署。

柴兴庆院长说,2009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市中院的有效监督、支持和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紧紧围绕执法办案,更新司法理念,强化能动司法;坚持司法为民,清理执行积案;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基层基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为我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是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二是落实便民措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四是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装备明显改善;五是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

2010年工作,柴兴庆院长指出将从五个方面做好各项工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服务大局上要有新作为

稳定是发展的基石。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作为目标,密切关注影响平利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各类突发案件、重大民生案件及时妥善处理,全面开展极具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对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暴力犯罪、涉农犯罪等打击绝不心慈手软,坚决从重从快判处;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及轻微犯罪、过失犯罪依法从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最大限度地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民商事审判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突出“化解社会矛盾、营造社会和谐”,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行政审判坚持“监督支持并重”的方针,积极宣传行政法规,增强社会各方面的行政诉讼意识,加强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全力支持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社会参与、通力配合、齐抓共管的执行工作格局,强力推进执行工作,努力化解“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完善执行基金救助制度,加强对弱势群体提供执行救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在队伍建设上要有新成效

廉政教育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是队伍建设的根本。我院将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正确处理法院队伍现状与司法为民的关系,在深化理论上下功夫,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功夫,狠抓干警思想政治教育、业务能力培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要达到全年结案总数的25%。继续抓好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严格落实监督制约机制,发挥廉政监督员作用,严格推行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加强法官违法违纪举报工作,增强法官干警抵制金钱、人情、关系侵蚀的能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坚持一岗双责、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自觉抓好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法官的群众观念,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法官队伍。

三、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在关注民生上要有新举措

人民司法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也在人民。只有进一步坚持为民理念,切实提高司法水平,人民法院的工作才能体现本质,才能焕发出勃勃生机。我院将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审判工作首要的价值追求,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进一步凸显为民宗旨,努力做到思想上重视于民、态度上善待于民、司法上公正于民;进一步落实审务公开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公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便民诉讼措施,继续大力开展法官带案下村、街道、厂矿、企业、学校、社区、田间地头等下基层办案活动,把司法温暖送到群众中去,真正做到司法为了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进一步增强保障人权、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意识,在诉讼活动中处处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四、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在司法保障上要有新进展

物质基础建设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保障。我院将借助中央加强西部基层法院建设的东风,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力争今年上半年完成广佛法庭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要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及时配备和更新方便、实用和科技含量高的装备、设备。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要求,努力建成视频监控系统,使我院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现代化,确保审判活动高效开展。

五、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在接受领导和监督上要更加坚定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本前提,接受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障。我院将自觉把审判工作融入县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之中,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重点,为平利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在司法活动中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确保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积极改进,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作为法院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准确把握县情,把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作为审判工作的价值取向,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裁判执行权和司法建议权。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周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