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法院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4月12日,平利法院拓宽调解思路,本着“利民、为民、惠民”,处处为民所急,所想的原则,利用电话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周鹏(化名)是镇坪县人,因做茶叶生意结识了平利县城关镇金华村的王华(化名)。2008年10月1日,王华买周鹏绞股蓝茶因无现金给付,于当日给周鹏出具了一张“欠茶叶款14960”元的欠条,后经周鹏催要无果,遂将王华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受理后,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遇到了“波折”,因王华常年在外做生意,其妻以不知道详细地址、不常联系的理由不告知王华的具体联系地址。于是承办法官、书记员多次到被告家耐心的给王华的妻子讲法律、摆道理,让他们了解法院办案的程序,也让他们明白了自己应负的法律义务。2010年4月10日,王华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说明来意,表示他会尽快筹钱还款给周鹏。但由于原告周鹏远在镇坪县,一时间到不了法院,承办法官决定用电话联系,征询其是否愿意通过电话与王华调解、约定协议,周鹏听后当即表示愿意。最终,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一再表示感谢法院,谢谢法院为他们节省了时间和费用。第二天,周鹏便来到法院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了协议,使这起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