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利法院受理的两起工商行政处罚案,从立案、组成合议庭审查到裁定准许执行,前后只用了两天的时间,执结两案,为行政机关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行政机关司法权威,受到了行政机关的好评。
申请人平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被执行人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经营塑钢门窗;被执行人屈××未经工商行政机关批准,超越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粮油、化肥,被申请人调查核实后,分别对沈××、屈××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工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并且与行政机关抵触情绪大。尤其是被执行人沈××系四川省人,企图将塑钢门窗店铺转让他人一走了之,以逃避工商行政处罚。申请人根据被执行人企图逃避处罚的意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及时快速执行,以免行政处罚执行落空。受理此案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情况,法院即作出决定,当日立案,当日组成合议庭审查作出准许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第二日,将准许执行的裁定送达给被执行人,并开始执行。通过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思想工作,释明了法理,讲清了道理,二被执行人主动交纳罚款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营业执照。二案从立案、组成合议庭审查作出裁定到执行完毕,前后只用了二天的时间,体现了快速、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既及时为行政机关提供了司法保障,又缓和了当事人与工商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受到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