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而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如何强化案件管理监督,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的核心内容。我院干警郑丽萍同志撰写的《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文,从案件质量问题的主要表现、案件质量问题的成因、提高案件质量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较好阐述。现将该文印发,供大家学习参考,纠正自己在工作中的缺陷。同时,也希望全体办案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端正司法态度,提高司法水平,有效提高案件质量,推动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良性开展。
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法院内部监督的重要环节,是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等情况的综合检验。2010年,我院案件质量评查依据《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试行)》,对审(执)结的案件逐一进行了综合检验。从结果来看,未发现审判人员有枉法裁判和违法乱纪行为,绝大多数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实体处理恰当,案件质量较往年有进一步提高。但是,个别案件在审判程序、实体处理、裁判文书质量、卷宗装订和其它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涉及程序和裁判文书方面的问题较多,而实体方面的问题相对较少,卷宗装订方面也有不规范的问题。
一、案件质量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一是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不按要求填写甚至没有入卷,流程管理信息表是反映审判流程状况,加强质效管理的基本依据,其应当包括从立案到送达的所有的信息和依据;二是立案案由不规范,不正确;三是诉讼证据材料未注明提供人和日期,诉讼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未与原件核对。
(二)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一是没有当事人送达应诉通知书,未依法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二是诉讼证据材料应注明提供人和日期而未注明;三是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未与原件核对;四是公开开庭或宣判没有公告;五是应通知代理人参加诉讼而未通知;六是审判员及书记员未按规定在庭审笔录上签名;七是合议庭评议笔录合议庭组成人员签名不全;八是开庭程序随意性很大;九是庭审笔录定期宣判的案件笔录最后宣布的是闭庭;十是宣判笔录不规范,记录过于简单,不记录到庭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宣布闭庭。
(三)执行阶段的主要问题。一是诉讼证据材料应注明提供人和日期而未注明;二是复印件未与原件核对、流程管理信息表填写不全;三是普遍不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四是一个案件出现两个合议庭组成人员;五是裁定漏写执行费用负担;六是执限过长。
(四)裁判文书理论不充分,过于简单或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二是不归纳争议的焦点或归纳不准确,对证据采信与否不说明理由,未进行分析;三是有的裁判文书数字书写较为混乱,法律条款是阿拉伯数字。四是裁判文书中的错、漏别字问题时有发生;五十裁判文书拟稿、核对签发不规范。
(五)案卷装订方面的问题。一是许多案件缺少必要的诉讼材料;二是案卷编写目录过于简单,页码错编、漏编现象突出;三是卷宗装订不齐,卷内材料未被装订上;四是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不当;五是执行案件不分正、副卷;六是无立卷人署名和日期。
二、案件质量问题的成因简要分析
(一)重数量轻质量。个别审判人员把多办案、快办案作为主要工作目标,对如何注重细节办好案、办精品案往往注意不够。
(二)不善于统筹兼顾。一些业务庭和审判人员对平时工作注意不够,许多案件拖到审限临近时才仓促审理;有些庭没有定期清查积压案件,待处理时因案件过多而显得手忙脚乱,无法保证案件质量。
(三)重实体轻程序。个别审判人员对案件是否结案或当庭执行、被改判或发回重审这一结果比较重视,但对案件的程序性、规范性事项的处理不够细致严谨,甚至有些审判人员将工作交待给书记员后,就不再过问或检查。
(四)司法能力偏低。相当审判人员精于法学理论知识,但对审判工作中的操作性、技能性知识,特别是新法律法规中的程序性、规范性事项的掌握运用还不够熟练;有的审判人员平时不注意学习业务知识,凭老经验办案,或急用现学。
(五)业务管理不到位。凡是负责人重视抓案件质量的,该庭的案件质量就较高,反之案件质量问题就较多。多数业务庭对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但也有一些庭对通报的问题没有足够重视,未认真分析总结和整改,致使同样的质量问题反复出现。
(六)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不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存在重“查”轻“评”的现象,只着重查找问题,但对如何评选出高质量案件以供审判人员参照还做得不够。而且,案件质量管理监督机制也不完善,一些评查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处罚不到位,还没有真正促使法官重视案件质量问题。
三、提高案件质量的对策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因此,必须提高案件质量。
(一)牢固树立案件质量观。要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加强科学管理、提高队伍素质、维护司法公正、服务发展大局”为主题,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为载体,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切实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意识,树立全面的案件质量观,对立案、审理、执行等各环节的工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从办案过程的微观抓起,保证宏观上审判质量的提高,努力把法院建设成司法公正,形象良好,人民满意的法院。
(二)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敬业奉献精神。人民法官的职业特点要求,法官必须具备严肃、严谨、严密的工作态度。应着力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做到审判工作有条不紊,杜绝差错发生。
(三)加强审判业务技能培训。以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庭审活动为重点,加大审判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力度。具体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内部互帮互学,即请本院的办案能手、办案标兵或者资深法官来传、帮、带;二是走出去,也就是经常组织审判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考察,开拓视野,增长见识。
(四)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意识。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奖惩实施细则,把案件质量纳入部门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真正使考核发挥作用。对多办案、办好案的法官要大力宣扬,立为标兵,激励其他审判人员。同时,也要对案件质量老出问题的法官进行处理,使其痛改前非,并为他人之鉴。各业务庭负责人要主动抓好案件质量管理,开展自查或交叉检查、讲评活动等。
(五)加大对基层法庭的业务指导力度。评查发现,有的基层法庭法官的业务技能较差,案件质量问题较多。院各业务庭和法庭加强相互学习和交流探讨,是提高办案质量的途径之一。对口业务庭应经常到基层法庭指导,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把反腐倡廉的关口前移,纪检监察部门与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加强勾通联系,对有质量问题的案件,该剖析的要剖析,该追究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