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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制起纷争 法官释法互谅解
作者:李轩、王国胜  发布时间:2010-06-11 14:25:42 打印 字号: | |

因林权改制引发一起刑事自诉案件。2010611日,经过平利法院八仙法庭悉心调解,自诉人谅解了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当庭就刑事部分予以撤诉,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

自诉人夏某和被告人程某系邻里关系,2009105日,林权改制会议在被告人程某家中进行,在确定界址过程中,自诉人和被告人因地界发生争执,进而发生了殴斗,在殴斗的过程中致使自诉人左手无名指指末关节受伤,后经司法鉴定评定为轻伤。自诉人多次与被告人协商无果情况下于2010311日将被告人控诉于法庭。

在审理中,法庭经调查发现,自诉人和被告人系屋上坎下,有亲戚关系且双方家庭历来关系不错,而本案被告人致自诉人轻伤的行为系林权改制中界址纠纷而导致。故在庭审前先进行民事部分的调解,然后通过民事部分的调解看自诉人是否能对被告人的刑事部分进行谅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庭启动联动机制,邀请了村组干部。法庭法官从邻里关系、社会维稳、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解释,村组干部也从两家的关系以及两家的历来的交往以及对村组的贡献等方面进行了劝说。在听到法庭法官和村组干部的解释和劝说下,自诉人和被告人就民事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人程某一次性赔偿自诉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8000元。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得到了自诉人的谅解,并当庭撤回刑事控诉。法庭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被告人的伤害行为进行了教育、训诫,被告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故准许自诉人撤回对被告人故意伤害的刑事控诉。

本案中,平利法院的法官们积极学习和运用陈燕萍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从群众容易接受的言语释法析理,让双方当事人知法、懂法、守法,用群众信服的方法真心感化,最终化解了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余传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