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法官考虑得这么周到,工作这么细心,这么快就把两个孩子的事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2010年6月12日,原告尚某及监护人徐某来法院领取调解书时连声向法官道谢。
2010年5月24日,平利法院立案受理了建院以来首例双方当事人均为聋哑人的特殊离婚案件,原告尚某与被告孙某2009年3月10日经双方监护人做主举行了结婚仪式,同年7月29日在平利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本来就比较薄弱,加之相互交流存在严重障碍,致使双方隔阂日益加深,2009年9月3日原告就随母亲回娘家居住至今,并于10月20日生于一女。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没有按照惯例将案件移送业务庭,而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监护人进行立案阶段调解。为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法官利用休息时间专门拜访懂哑语的专业人员进行学习。2010年6月3日在原、被告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经过法官几个小时“无言”的答疑解惑,最终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了协议。
此次聋哑人离婚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审理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同时也展示了我院一贯坚持关怀弱势群体、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