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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童诊医后死亡、医生过错理应赔偿
作者:张杰  发布时间:2010-06-28 14:51:04 打印 字号: | |

日前,一起医疗损害赔偿协议纠纷的被告康医生将4万元赔偿款如期交到平利县人民法院大贵法庭,原告刘某满意地领走该款,这一起令双方当事人焦头烂额的纠纷,在调解后得到了顺利执行。

201031上午,原告刘某年仅1岁零5个月的孩子出现发烧症状,刘某遂与被告康医生联系治疗。康医生当日对患儿按照感冒病症进行了三次治疗,然而患儿病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原告遂连夜将患儿送到安康市中心医院救治,患儿经抢救无效于凌晨时分死亡。事发后,在相关部门的主持和双方当事人亲属的参与下,刘某与康医生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康医生赔偿刘某16万元,分三年付清。但首笔赔偿款的给付期届满后,康医生并未按双方达成的协议向刘某支付该款,康医生认为其在签订协议后才了解到,患儿的体质存在先天性的疾病,治疗时刘某未向其告知患儿上述病情,因此刘某对患儿的死亡也负有责任,且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在刘某及其众亲戚胁迫下达成的,其认为赔偿协议应当被撤销,故拒不履行协议。刘某要求镇政府出面协调处理无果后,遂将康医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履行赔偿协议。

立案后,法官即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希望他们能握手言和,但未能达成庭前调解协议。庭审中合议庭经过详细周密的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承办法官遂向旁听的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几位群众代表各抒己见,对法庭公正、公平的庭审程序表示满意,对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表示赞赏,对案件应如何判决也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在倾听了各方面的意见后,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法庭依法对本案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用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说明了协议的合法性。经过长达三小时的说服工作后,原、被告均心悦诚服地做出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康医生赔偿原告刘某12万元,分三年付清。首笔赔偿款4万元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康医生自觉地将4万元赔偿款交到法庭。

一场积怨颇深的纠纷,经过各方的努力终于让双方互谅互让,尤其是审判人员耐心的说服教育和旁听人员的思想工作让被告幡然醒悟,欣然接受调解并自觉履行,达到了案结事好,取得了极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