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利县法院将两万元的赔偿款送到被害人周强(化名)手中。被告人王超、王松(均系化名)亦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一缓二。然而,引发这出惨剧的却是元宵节的礼花。
两被告人同被害人系邻居。今年农历正月十五九点多左右,喜庆的气氛处处弥漫,周强的儿子小周饭后也在门前点燃礼炮,被告人的母亲罗婷(化名)因礼炮声音较大,同小周发生争吵,被害人的母亲王凤(化名)后也参与其中,被告人王超听到争吵声后没有理智劝解反而也同对方争执起来,双方争执时王凤滚倒在地。被害人周强见其母亲倒在地上,上前和王超发生撕打,王超即从院坝取来一根木棒打在周强头部等部位。被告人王松闻讯后赶到现场,用木棒击打被害人腿部等部位。二被告人共同致被害人头、腿部受伤。后被害人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审理案件过程中,办案法官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多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被告人有积极赔偿的愿望、被害人也有谅解被告人的意思,但蹊跷的是双方却总是难以达成一致,后来,承办法官经过走访当地村民了解到,双方虽系邻居又有亲戚关系,但因两家老人关系不和,导致两家常有摩擦。遂分别找到被告人、被害人的母亲,讲明法律规定、分析利害关系,做通了两位老人的思想工作以后,双方很快就附带民事诉讼达成了和解,被害人书面谅解了被告人,被告人方也迅速将两万元赔偿款到位。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琐事引发的案件,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