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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爱夫妇今陌路、持刀杀妻领刑罚
作者:郝育  发布时间:2010-08-03 09:51: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利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

赵某与李某系夫妻,原本是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后来因为家庭琐事,夫妻感情也日益冷漠,二人关系逐渐紧张,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同赵某离婚,赵某不愿意离婚,但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化解夫妻矛盾,维持夫妻感情,而是处处威胁李某,并一再扬言称如果李某离婚就要杀掉李某。201045,赵某到李某娘家,要强行将李某带回家,而与李某及其娘家人发生撕打,后赵某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在医院检查治疗后,赵某感到挽回夫妻关系无望,心灰意冷,遂心生杀妻之念,即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李某的脸、胸、腹部乱捅,后被在场的群众奋力制止,才制服赵某,夺下了赵某手中的刀。李某所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心胸狭窄,不能正确处理夫妻间的矛盾,持刀非法剥夺李某的生命,在他人极力阻止下才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鉴于被告人赵某属犯罪未遂,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余传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