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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法院多措并举强化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作者:邹海燕、黄纯炳  发布时间:2010-08-04 08:39:4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办案,增强全体干警的责任性,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和杜绝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脱逃、行凶、自杀、自残等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平利法院多措并举强化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确定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负责制定、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在81报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办公室。遇到重大、涉稳案件以及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分管院领导,迅速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在接待当事人时要密切关注当事人的情绪、心理变化,对有过激反应苗头的,及时与法警大队取得联系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对接处汇报事项必须做好记录。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由政工科组织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干警收看相关安全知识资料片,了解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典型案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人民法庭积极组织学习,按月上报学习情况。每年至少要组织四次以上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政工科、和各庭室考核内容,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新进人员上岗培训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列入必修内容。法警队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警务技能培训,以此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安保能力。

三、进一步规范审判、办公场所管理。办公室、法警队、人民法庭组织对审判场所、办公大楼以及警车进行隐患排查,制定相关措施,加强安全防范,从源头堵塞漏洞。从物防、技防、人防三方面着手,防止当事人自杀、自残、脱逃等现象发生。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求办案人员在工作中既要公正执法也要文明执法,防止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而引发矛盾,在案件审理、执行中尽可能地做当事人息诉息访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对了解案情进展的来信、来电、来访要及时、耐心、礼貌处理,不得敷衍了事,更不能置之不理;外出调查取证、执行案件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如需在社区、学校、村委会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庭的案件,必须事先报主管院领导批准,与法警大队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安排法警值庭。严格规范对警械具的使用和强制措施的采取,如需使用警械具或采取强制措施,必须报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执行时必须安排法警。

五、进一步完善处突应急方案。为了保证一线应急力量的配备,落实相应的机动力量,在法警大队现有警力的基础上,坚持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对重特大信访事件和群体性、突发性恶性事件的处置,视紧急状态区别对待,实行三级应急准备制度。

六、进一步加强安检,规范入口管理。将办公区域与审判区域分开,完善立案大厅,在审判区域安装安检门,对进入审判区域的所有人员和随身携带的物品都进行了安全检查和详细登记;防止院外人员携带危险品、违禁品等危及法院安全的物品进入,为防止当事人有过激行为,对审判区域所有的窗户、阳台加固防护栏;加强对值班干警的管理,切实做好来访人员登记排查工作,对来访人员携带的可疑物品、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应先行控制再询问登记,加强对审判区域和机关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余传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