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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积案十四年、联动执行终兑现
作者:王得举、龙鑫  发布时间:2010-09-01 14:04:08 打印 字号: | |
执行法官、陪审员、人大代表为当事人做法律释疑

830,平利法院执结一件十四年未执积案,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社会效果,得到社会各界好评和充分肯定。

康乐(化名)向程明(化名)借款5800元,逾期未还,诉至法院,1996981996)平民初字1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限令被执行人康乐偿还程明欠款本息10800元,法院多次执行并采取强制措施,因无履行能力而中止执行。20086月恢复执行,康乐病逝,依法变更其妻余珊(化名)为被执行人,余珊除居住的土木结构房屋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案再次中止,一拖就是十四年。

在“争先创优”活动中,执行法官推进创新,多次深入被执行人所在地调查研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座谈,邀请人大、公安、司法、国土、村组联动执行,共同做工作,确定执行方案。被执行人有三子三女,但都成婚另居,拒不承担父母债务,且被执行人近七十高龄,独自居住。根据被执行人现状,依法查封、评估了被执行人房屋,公告变卖,无人应买,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后,依法裁定以物抵债,允许被执行人居住,但必须保证房屋和人身安全,双方当事人满意。法院并将案件形成、执行法律依据、执行结果以“告知书”书面告知其三子三女。本案画上园满句号。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余传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