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化名)向程明(化名)借款5800元,逾期未还,诉至法院,
在“争先创优”活动中,执行法官推进创新,多次深入被执行人所在地调查研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座谈,邀请人大、公安、司法、国土、村组联动执行,共同做工作,确定执行方案。被执行人有三子三女,但都成婚另居,拒不承担父母债务,且被执行人近七十高龄,独自居住。根据被执行人现状,依法查封、评估了被执行人房屋,公告变卖,无人应买,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后,依法裁定以物抵债,允许被执行人居住,但必须保证房屋和人身安全,双方当事人满意。法院并将案件形成、执行法律依据、执行结果以“告知书”书面告知其三子三女。本案画上园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