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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先创优巧执行 和谐理念化积怨
作者:王得举  发布时间:2010-10-20 08:13:30 打印 字号: | |

817,平利法院执结一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化解了积怨,促进了和谐,实现了案结事了,得到了社会各界赞许和肯定。这是平利法院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来强力推进执行工作一成功案例。

申请执行人(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袁瑞莲与被执行人(被告人)孙庆英于20061013因琐事争吵至撕打,致袁瑞莲手指骨折,构成轻伤,将孙庆英控告至法院,法院判决赔偿8529.84元。逾期后,申请法院执行,因被执行人家境贫困,无履行能力,且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法院于200812月退出执行程序。

816下午,执行法官接到袁瑞莲电话称:孙庆英家有耕牛一头,明天可能卖给安康姓邹的,口头申请要求恢复执行。接到财产举报线索就是命令,执行法官高度重视,放弃休息,拟定执行方案,17日早6点由执行一庭庭长带队驱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可被执行人家中无人关门插锁。随后,执行法官邀请村干部、人大代表座谈。查明,孙庆英及子女离家长期在外,家境贫困,有无耕牛 不能确定,明喜庭(被执行人之夫)早去晚归,家中很少有人。根据实际执行法官决定“守株待兔”。中午十一点半,明喜庭回家正准备交易,执行法官逮个正着,在事实面前低头了,执行法官又立即召集申请执行人夫妇在明喜庭家协调,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法律疏导,情理引导,明喜庭被法官执着工作精神所感动,代替妻子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夫妇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愿意用耕牛抵付赔偿款,申请执行人夫妇也道出自己不对之处,愿意让步,经协商,明喜庭自愿将耕牛作价4000元抵付给申请执行人做赔偿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2529.84元权利,下余2000元赔偿款约定于腊月20付清,当庭交付,握手言和,多年积怨一日了。

争先创优巧执行,和谐理念化积怨。这也是平利法院在争先创优活动推出的诉前调解、案前执行新举措,调解、执行了大量案件,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利,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余传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