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利县老县法庭成功审理两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摒弃前嫌,握手言和,双方均撤回起诉,普写了共建和谐的新风气。
2010年4月27日,家住平利县兴隆镇冠河口村的屈兰地在家门前包谷地边将石头刨到路中间,邻居秦治云为此和屈兰地发生争执并相互撕打,在撕打中双方均受伤,事发当晚,秦治云的哥哥秦治安得知妹妹受伤一事,就到屈兰地家拉扯屈到兴隆镇卫生院给秦治云看伤,在拉扯中秦治安致屈兰地左胸壁及左上肘受伤。后秦治云在兴隆镇医院住院5天,屈兰地进行了门诊治疗,本起事故当地派出所进行了处理,并就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屈兰地对公安机关的处理不服申请复议并多次到县级有关部门上访控告秦治安。
2010年6月25日屈兰地将秦治云、秦治安诉至本院,7月7日,秦治云亦诉至本院要求屈兰地赔偿其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十分尖锐,达到水火不相容的地步。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人首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调解,弄清双方矛盾的症结及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掌握事件发展态势,释法解惑。其次,主动联系当事人住所地的村级组织及当事人的亲友,通过他们来疏导双方当事人,全力促进调解,最后,在法庭组织双方面对面的调解,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及责任大小,以情释法,功夫不争有心人,经过艰若努力的调解,当事人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消除了矛盾,彼此撤回了起诉,普写了一曲共建和谐的新风气,案件也顺利得以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