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上午,冒着初袭平利县城的纷飞寒雪,平利法院的办案法官带着两名法警,将昨天深夜从外县押解回平利羁押的陈某带至平利县医院对其进行了全面身体检查,使已走上犯罪道路的被告人感到了国家和社会对他的关爱。
被告人陈某因犯诈骗罪被岚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后羁押于岚皋县看守所服刑。2010年11月23日,平利县检察院以陈某涉嫌诈骗罪向平利县法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在岚皋看守所服刑期止2010年12月15日。为了保障案件的顺利审理,平利县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逮捕,在主管副院长杨西顺同志的带领下,迅速抽调警力,调配车辆赶赴岚皋将其押解回平利。由于长途押解人犯,加之道路颠簸又恰逢岚皋至安康路段整修限时通行,回到平利已是深夜。按照羁押场所的规定,同时也为了了解掌握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保证被告人的人身安全,次日一上班,平利法院办案法官及时到平利县看守所将被告人陈某带至平利县医院对其进行身体检查。
做完身体检查后,干警们又详细地询问了陈某的衣服、被褥情况,听着办案人员的嘘寒问暖,陈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大雪纷飞的寒冬,陈某并没有感到一丝的寒冷,让陈某真切感受到是干警们关怀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