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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当事人过上安心年
作者:张杰  发布时间:2011-01-27 16:30:51 打印 字号: | |

2011126,平利法院大贵法庭将刚刚执行到位的4.9万余元执行标的款第一时间交到申请人英某手中,拿着崭新的百元大钞,英某喜上眉梢连连向承办法官道谢:“太感谢你们了,本以为春节前拿不到这笔钱呢,这下子我可以过个安心年了!”

原告英某诉被告陈某、董某、某财产保险公司安康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平利县人民法院于2010810作出判决,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英某各项损失共计5.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按期自觉履行赔偿义务,英某无奈之下遂于20101115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大贵法庭负责执行本案,干警们先后奔赴冲河村、洛河镇、汉滨区向三被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材料。被申请执行人董某负有一千八百余元赔偿义务,但董某外出务工至今未归,查找不到下落也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英某自愿书面撤回对董某的强制执行申请,自行索要。陈某在干警们的说服教育下主动履行了三千五百余元赔偿义务,而某财产保险公司先是承诺迅速赔款,承诺之后却无实际行动。

眼看春节将至,为了保证申请人英某能安安心心过一个开心年,干警们三次奔赴汉滨区某财产保险公司营业部督促,该公司法务人员称没能及时赔付是因为投保人没有向公司提供全部的票据,干警们遂调取法院诉讼卷宗将全部票据复印后提供给保险公司,并严肃告知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2011125,该财产保险公司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至此,在大贵法庭干警们的努力下,申请人英某实现了权利,该案执行终结。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余传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