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1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激发法官干警工作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平利法院党组结合历年岗位目标责任制,重新修订出台了《2011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其特点突出为易操作、有创新、重质量、顾大局。
一是创新审判运行机制。对部分职能部门的分工进行了调整,对各诉讼环节的衔接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对影响办案质量的诉讼运行方式做出了重新部署。
二是创新审判监督机制。改变过去单一由审监庭对案件进行监督的方式,成立案件质量督查室,由督查领导小组对审监庭评查的案件进行抽评,更加有效的保证审判质量,提高服判息诉率。
三是创新均衡结案率机制。摒弃以往年底集中结案的弊端,按照各庭室历年结案情况,实行按月、按季度均衡结案,确保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得以实现。
四是创新层层考核机制。以庭室为单位,制定了部门岗位职责,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再对个别部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果进行测评,客观公正把握部门工作绩效。
五是创新领导督查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负责人负总责,与部门干警绩效管理实绩考核挂钩的督查管理机制,从而把监督管理形成层级推进的良好局面,推动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夯实基础,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