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丁卫绰号“猴子”,河北省大名县人,无业。2005年4月曾因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被大名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9年5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纠集狱友王国涛、韩五群多次到陕西省平利县城盗窃手机店和电脑店。2011年2月17日平利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候丁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被告人王国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0年8月24日至9月4日,侯丁卫、王国涛二人合谋到陕西平利盗窃,两人准备了车辆、金属丁字架、电子防暴器等作案工具,先后三次窜至平利县城,撬开两家手机店、一家电脑店的卷闸门,进入店内,盗走100余部手机,10余台电脑以及音响、MP3、MP5、充电器、网线等物品,经物价鉴定部门鉴定,所盗物品价值达140789元。二被告人在潜逃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捕,在抓捕二被告人的过程中,二被告人暴力拘捕,致伤办案民警。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候丁卫、王国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过程中,抗拒抓捕,致办案民警轻伤,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二被告人符合累犯的条件,故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留下了悔恨的泪水,等待他们的,将是漫漫铁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