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平利县法院以被告人王利(化名)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也给发生在平利县城关镇步行桥南桥头的一起抢劫案画上了句号。
王利与李尚(化名)系同乡好友。2008年3月份,二人商议出外打工,但想到没有出门的路费,就预谋劫取他人财物。二人得知平利县城关镇步行桥南桥头的路灯坏了,遂在该处伺机作案。2008年3月3日20时30分,当受害人胡XX由北向南路过步行桥时,李尚跟上去用右手捂住胡XX的嘴、左手绕过脖子控制住胡XX的右肩膀,使其不能反抗,王利扑上去抢走胡XX肩上的手提包(内有现金1000余元及其他物品)和CECT7888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事后二人将所抢现金平分,手机归李尚使用。所抢手机经平利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589元。李尚于2009年5月29日被抓获。2009年9月22日平利法院以李尚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2010年12月8日王利在西安被抓获。
王利在外逃期间已结婚生子。庭审中,王利得知独自抚养幼子的妻子为了弥补他的罪过,负债退赔了受害人的损失,并多次登门向受害人赔罪,取得了受害人谅解的情况后,泣不成声。
本案宣判后,旁听群众对王利、李尚的行为既表示憎恨,同时又为二人感到惋惜,外出务工没有路费,本应通过正当途径筹集,但是二人却采取了极端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害人误己。
(注:为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自2011年开始,平利县在对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的基础上,专门拿出部分资金,对那些有外出务工愿望的农民给予每人200元的路费补贴,鼓励他们走出家门,外出务工,以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