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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 深入乡村为和谐
作者:刘飞、邹熹  发布时间:2011-04-12 15:31:03 打印 字号: | |

    四月的春天虽微有寒意,但在平利县的五峰村村民委员会的房间里却传来了阵阵令人温暖的笑声。

    今年三月的一天,平利县法院受理了一件为建房而发生的纠纷。原、被告均是县城五峰村的村民,且二人是多年邻居。原告在建房的过程中,被告以原告建房会影响自家房屋地基为由对其进行了阻碍,无奈下,原告只得向本院起诉。这虽然是一件十分平常的案件,但平利县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却并没有草率的进行审理。考虑到两人本是邻居,如果强行的进行以案判案,势必会使两家人的关系进一步恶化,将造成诸多的社会隐患。为了更加把握案情,打消被告疑虑,法官请来了城建局的房屋设计师专程到原、被告家进行实地勘察,并在现场由设计师回答了被告的问题。但被告的态度却依然十分不配合,法官预想其中案情可能另有原因,便找到了村上干部一一进行走访,最终明白了被告的阻碍行为只是为了想得到原告以前购买的一块被告门前的土地,但由于两家平日里交往很少,往日还曾为家庭琐事发生过小摩擦,所以被告碍于面情,未去找原告进行协商,故只好以阻碍原告建房的手段来引起原告的注意。在弄清案件的焦点后,法官又一次来到乡村,找来村委会的干部与原、被告二人进行了深入的座谈。首先法官从法律上批评了被告的错误行为,随后又对原告指出了邻里和睦的重要性,终于二人在法官和村干部长达五个小时的循循善诱和细心开导下,解开了心结。原告愿意将位于被告门前的土地转让给被告,被告也不再阻挠原告施工,两家人终于握手言欢。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