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5日,平利县人民法院八仙法庭运用庭后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促使夫妻和好如初。
原告王某与被告罗某均系二婚,2005年8月原告王某前夫在煤矿打工时不幸遇难,痛不欲生。被告罗某在此过程中一直鼓励、安慰王某。在此过程中双方产生感情并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还共同购置了房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夫妻沟通上出现了问题。王某认为罗某对自己关心不够,加上邻里的一些碎言碎语,遂产生了对夫妻感情产生怀疑的想法。于2010年12月28日向平利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和罗某离婚。在调查和庭审中了解,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因被告罗某为家庭生计长年打工造成夫妻之间沟通较少,本案办案法官从诉前、诉中以及庭审中均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无奈双方均在气头上,不能很好的进行沟通。庭审结束后,法庭干警又主动到当地村组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在原被告之家进行审后调解。当原被告看到办案法官们为了他们家庭的纠纷不辞辛苦尽力维护其家庭完满时都很感动。最终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了心平气和的沟通,说出了自己心中的怨气,道出了对方的不足。罗某主动承诺会重视夫妻之间的沟通,重视夫妻感情,维护好家庭,王某也放弃了离婚的念头,夫妻俩和好如初。
本案的调解也是平利法院能动司法,贯彻“调解优先”的理念,在离婚案件中,慎重的对待社会最基本组成单位家庭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