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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错买地、阻挠施工 进企业、促和谐、皆大欢喜
作者:邹熹  发布时间:2011-04-29 11:04:43 打印 字号: | |

    4月29日,平利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停止侵害纠纷案件,保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和谐,维护了稳定,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2006年被告吴某听信传言,以2300元的价格购得位于平利县陈家坝村一处国有土地。该土地的出让方系临时机构,其并无出让该土地的资质。且吴某也并未到土地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08年平利县某私企以17万元购得该片土地使用权,并半年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吴某的土地也恰好包含其中。2011年初该企业为建设花园式企业,遂准备将该片土地进行整修,吴某见自己购得的土地被占,便对前来施工的队伍进行阻挠,使得工程无法开展。该企业多次找到吴某进行协商,皆因吴某提出的要求过于苛刻未能达成协议。无奈之下,该企业将吴某诉至平利法院。

    平利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在接到本案后,感觉双方之所以达不成协议,主要是吴某的法律意识淡薄所致。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办案法官两次深入吴某位于山顶的家中,见其家中生活条件十分艰苦,还有两位老人和两个未满周岁的子女,妻子也卧病在床。所居住的房屋也在一次火灾中烧毁一半。办案法官眼见其生活条件如此艰苦,感觉如果就案办案,将会给吴某的生活雪上加霜。为了做到法理和情理相统一,办案法官们又来到企业里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耐心的解答原、被告提出的法律问题。终于,在办案法官不懈的努力之下,原告愿意给被告12000元的补偿款,并当庭进行支付,而被告也表示不再阻挠原告的施工,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