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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起纠纷 联动调解促和谐
作者:吴泓钧  发布时间:2011-04-29 14:48:37 打印 字号: | |

    日前,平利法院老县法庭运用多元调解机制邀请镇、村两级组织协助,成功庭前调解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老县镇马鞍山村刑释解教对象陈某家境贫寒,其妻郭某靠在当地做小工挣钱维持家庭生活。2010年11月26日工地操作员石某因操作不慎,致使葫芦吊的钢丝绳断裂,重物掉下,致郭某头部受伤,经安康市中心医院抢救虽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造成郭某六级伤残。事发后雇主王某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对后续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不予赔偿,镇、村干部多次进行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意见。妻子郭某的受伤对于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陈某的思想情绪十分悲观,一度有过过激思想,十分不利于陈某的思想改造。法庭干警获悉该情况后,发挥能动司法、提前介入,对雇主王某和操作员石某从法律、情理方面进行说服教育,王某同意先行垫付郭某所有医疗费用,待伤情稳定后,再通过法律解决本起事故。

    2011年4月,郭某一纸诉状递交法庭,要求雇主王某、发包方张某、操作工石某承担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5万余元。平利法院老县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告家庭情况以及双方的矛盾和对立情绪,立即启动多元调解机制。当日,邀请镇、村两级组织共同对三被告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后三被告主动请求法庭对本案进行庭前调解。2011年4月27日,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了由三被告给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5千元的调解协议,此款已当庭给付原告。原告用颤抖的双手接过法庭法官交给的赔偿款时,泪流满面的对法官说“谢谢老县法庭的同志,感谢党,感谢法律,你们救了我们一家人”。

    本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五个工作日,不仅成功的化解了矛盾纠纷,还促使 了刑释解教人的安心改造,更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此案平利法院发挥能动司法,运用多元调解机制,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据悉:2011年4月13日省司法厅厅长和安康市司法局局长到老县调研时获悉陈宗富家庭的遭遇后,当即表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济慰问。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