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平利县法院民一庭成功处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化解了父子俩多年的积怨,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原告葛某共有三子一女,分家后葛某夫妻独自生活,子女之间约定每人每年给父母800元赡养费。其长子因要为女儿筹集学费,导致今年的赡养费迟迟未能给付。2011年4月1日葛某将其长子诉至本院,要求其每月给付300元。本院受理后,办案法官鉴于本案当事人父子关系的特殊性,认为调解的可能性很大。法官来到葛某村中后,经过多方的询问和调查找出了案件的症结所在,葛某与长子之间缺乏沟通,产生隔阂,多年来父子俩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法官找来了村干部及双方的家人,在原告家中主持调解,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加上村干部的劝说,双方终于化解了心中的隔阂,露出满意的笑容,葛某主动撤回起诉。
编后语:赡养老人是儿女应尽的义务,在尽义务的同时,做父母的也应体谅儿女的难处,老人们与儿女们只有做到多沟通才能共同创造和睦幸福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