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平利法院大贵法庭通过诉前多元调解的能动司法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灾民在建房中发生的纠纷。
家住平利县三阳镇的刘某与吴某都是“7.18”特大洪灾中受灾的灾民,房屋被毁。当地党委政府在灾后重建工作中,给刘某、吴某安置了毗邻的两块宅基地修建新房。根据规划,两家建房须修建一面共墙,然而两家没有协商如何分担共墙费用。开工后矛盾不断发生。2011年3月4日,刘某与吴某在工地上一语不合遂拳脚相向,厮打中二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尤其是刘某肋骨骨折,两家在建的房屋也被迫停工。2011年4月26日,刘某一纸诉状递交到大贵法庭,诉请法院判令吴某赔偿其医药费等各项损失2.2万余元。法庭在审查了全部诉讼材料后,了解到两家工程均处于停工状态,当务之急是恢复施工,保障两家在雨季之前搬迁新家,且两家以后成为邻居,若是就案办案并不能解决两家的根本问题,有可能更加激化矛盾,遂告知刘某法庭可以先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两家多方面的矛盾。
2011年5月4日,大贵法庭邀同三阳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的负责同志一道,召集刘某、吴某在村委会办公室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吴某情绪激动几度欲离席,经各方苦口婆心循循善诱的劝导,吴某渐渐平静下来,双方都能比较客观的面对当前的困难。调解工作从上午十点一直进行到下午六点,在讨论了多个和解方案后,最终刘某与吴某达成共识,刘某不要求吴某赔偿医药费,吴某不要求刘某拆除被侵占的12公分宅基地上的建筑,且双方对共墙修建、房屋采光、排水等一系列问题也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双方的矛盾得到了圆满化解,两家人均喜上眉梢:“感谢党委政府!感谢你们这些好同志!别人家的房子都快盖好了,明天我们就立即开工继续建房,赶在今年汛期到来之前搬进新房居住!”
编者按:平利县在“7.18”灾后几个月中,把灾后民房恢复建设作为大事要事来抓,取得了很好成绩。平利法院针对在灾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快立、快审、快结。确保灾后建设顺利开展。其中,大贵法庭强化能动司法,把“司法服务”真正落到了实处,值得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