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2日,平利县人民法院八仙中心人民法庭通过征询旁听公民意见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在矿区因为琐事发生殴斗的健康权纠纷。
原告刘某与被告周某均系八仙镇仁溪沟村民,二人曾先后担任该村的村主任。2010年11月16日,原告刘某在该村成信矿业有限公司协调处理矿区纠纷时与前来办事的周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相互撕抓。造成了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并花去5000余元医疗费。双方就赔偿事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遂于2011年3月11日诉于法院。
本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走访和调查,发现本案的症结在于双方当事人对于相关的法律认识不清。庭审时,双方对于事实的认定都无异议,但在责任的划分和赔偿数额上分歧较大。针对此类状况,在法庭主持调解中,首先征询了旁听人员的意见,旁听人员有从法律上说双方的责任,有从情理上说双方的不妥,更有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进行阐述。当听到旁听人员的意见后,原、被告双方的态度开始转变,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更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行了劝解。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种损失8800元。
编者按:为更加充分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提升审判“五进”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工作,平利法院在全县遴选了120余人建成公民代表成员库,各审判业务庭在工作中突出抓好征询旁听庭审公民意见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