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平利法院副院长周根龙带领民二庭法官来到紫阳县蒿坪镇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很好效果。
原告袁某和被告余某在平利县城曾是生意上的伙伴,原、被告于2008年经结算后,被告给原告出具货款欠条一张。随后原告数次向被告索要欠款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被告余某因一起纠纷于2008年底迁往紫阳县蒿坪镇从事建材生意。为掌握被告余某的生产、生活情况,院主管副院长带领民二庭法官驱车前往紫阳县,在被告住所地处理案件。根据被告余某的实际情况,经过耐心细致的做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被告限期偿还原告全部欠款的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平利法院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人民满意为落脚点,不断把审判“五进”活动引向深入,通过选择有针对性、教育性与社会性较强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成效显著,用群众易接受、听得懂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将矛盾予以化解,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