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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母同室操戈 化宿怨兄弟言和
作者:柳金立  发布时间:2011-07-11 09:24:29 打印 字号: | |

日前,平利法院快立快执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王贵(化名)领取26000元的执行赔偿款时,激动地流下眼泪,要求给法院赠送锦旗,被执行法官婉言谢绝。

申请执行人王贵与被执行人王富(化名)是一母所生的同胞兄弟,二人因母亲李兰(化名)的赡养问题素有积怨。2009217日下午17时许,二人又因琐事发生争吵并斗殴,互殴中王贵被逼倒在公路边沟中,致头部受重伤,花医疗费等合计45237.58元,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王富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四年,并判决王富赔偿王贵医疗费等26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富不接受公安机关监管,长期在外务工,应赔款项经法院多次督促而不履行,检察院、公安机关均建议法院撤销对王富的缓刑。2011620日,申请执行人王贵向法院报告被执行人王富从外地打工回家了,并请求执行,院领导决定当即立案并派执行干警赶赴100余公里外的被执行人家,经做工作,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王富采取了拘留措施。拘留期间,经执行干警和刑庭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王富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和在缓行考验期内不接受监管的严重后果,其主动通知妻子将藏在家里的钱交到法院履行了赔偿义务,请求宽大处理。申请执行人王贵也赶到法院,表示原谅被执行人,请求法院对王富从宽处理。

鉴于被执行人认识了错误,并履行了义务,且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其宽大处理,法院遂决定不予撤销被执行人的缓刑判决,并对其提前解除拘留。释放时,王贵亲自到看守所接其回家,兄弟俩均表示今后要尽释前嫌,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本案承办法官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关系,本着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办案理念,成功办结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好,案结事了。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