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利县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招商引资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合同甲方某水泥预制厂,乙方是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预制厂是家族式企业主要生产加工水泥预制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平利县从福建招商引资股份制企业,已在平利县城关镇征地选址建厂,口头与水泥预制厂达成协议购买其生产加工的规格不等的水泥预制板若干,总价十余万元,并支付预购款六万元,水泥预制厂按要求生产加工部分产品并送至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在地,但未履行相关手续,水泥预制厂因过去被购买者欺骗,又加之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需水泥预制板规格特别,若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不要其产品既变为废品,为引以为戒,要求再支付三万元货款,否则停止生产加工,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也害怕若支付货款后水泥预制厂不再生产加工所需水泥预制板,导致钱财两空,上当受骗,因而四股东到水泥预制厂与其论理,双方处于僵局。
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急需预制板,否则会停止生产造成极大经济损失。实在没办法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于
据了解,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次日又给水泥预制厂账户汇入货款三万元。平利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是今年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新举措,本着快速、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切实实为百姓着想,迅速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