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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行措施  促进执行工作
作者:肖锐  发布时间:2011-08-01 08:29:34 打印 字号: | |
  • 宣读拍卖流程
  • 竞价加价
  • 成功落槌
  • 竞拍人签字确认

729,平利法院依法委托拍卖一批工程机械,最大化地保证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安康市某典当有限公司与曾某某、范某、马某某债权纠纷一案,经审理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未自动履行义务。申请人根据(2010)平民初字第0037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执行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曾某某、范某、马某某所有的位于平利县大贵镇淑河阴坡的石料加工机械,经委托评估后于2011729进行了公开拍卖。

在整个拍卖会现场,竞买人表现积极、踊跃,经过激烈多轮的叫价加价,最终该标的由118号竞买人以82.6万元的出价成功竞得,该拍卖物成功落槌,顺利成交,并当场填写了拍卖成交确认书。目前,该拍品涉及的后续工作正在紧张运作中。震慑了一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推动法院执行工作高速运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