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9日,平利县人民法院八仙人民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赔偿案件,为平利县天书峡重点工程的进度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天书峡生态旅游工程系平利县投资上亿元的重点工程,其中的景区道路建设由龚某负责建设。2011年7月17日,龚某与个体户李某、蔡某协商,由李某、蔡某供应天书峡道路建设所需的碎石料,龚某要求了碎石料的品质,2011年7月27日,工人李某在筛选石头时,从蔡某的车上摔下,不慎摔伤,并送往安康中心医院治疗。后个体户李某、蔡某与龚某多次协商未果,双方发生争议,致使天书峡道路建设工程迟缓。2011年8月22日,龚某、个体户李某、蔡某一同来到八仙法庭申请诉前调解。法庭高度重视,在调解开始后,调解法官首先告知两位个体户李某、蔡某不管调解能否成功,都不能阻拦天书峡重点工程的建设,并告知双方当事人该类事故谁都不愿意发生,但是发生了就要以人为本救人要紧。后双方在法庭的竭力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2011年8月29日,双方履行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