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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法官的社会责任
作者:余传甲  发布时间:2011-09-13 09:49:33 打印 字号: | |

【内容摘要】和谐是世界发展的音符,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渐步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不断进步,自身利益的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官要做的不光是公正裁判,还需要法官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肩负起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来维护社会和谐。本文笔者以新形势为背景,分析法官需承担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  定纷止争  司法为民  社会责任

【正文】

一、法官承担社会责任的背景

法官究竟有没有社会责任,一直是持不同意见的双方长期争论的话题。一种观点认为,法官应当以纯粹的法律事实来裁判,就像“蒙上双眼的正义女神”,具有出世的心态和傲岸的品格,要求法官与社会责任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这种观点是在西方司法独立的背景下产生。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官首先应当明察秋毫,公正的裁判,化解社会矛盾、调处纠纷、平仰人民之间利益再分配的天平化身。这就要求法官在具体的审判活动中实现“司法为民”,肩负起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这是在中国特色的司法体系下,围绕“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司法实践。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认为优秀的法官,不仅是定纷止争的执行者,还需具备明锐的洞察力,维护社会和谐主流的价值观。

二、法官社会责任的含义

 法官的社会责任是指,法官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就其审判行为可能给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行预判并加以考虑的职业责任③。法官处理案件时不能仅仅以机械地适用法律、表面地解决纠纷作为自己的职业目的,而应重视自己的审判行为可能带来的各种社会后果,最大限度地通过适当的审判行为增进社会经济利益、道德利益等社会利益,并充分发挥裁判的行为指引作用的责任

笔者认为,法官的社会责任就如我们所谓的“办案的社会效果”,但 办案的社会效果远没有社会责任要求的高,区别在于,办案的社会效果是指通过法官对具体案件的审理和裁判,获取的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其的评价和认可程度。它要求法官摒弃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片面意识,通过对案件的审判,达到宣传法律、弘扬法制、消除矛盾、促进稳定的目的,来达到社会和谐。而法官的社会责任是新形势下法官的义务,要求法官对所有案件或者某一类案件进行处理时的心理状态及其在社会上产生效果。两者都包含了司法对社会的推动、社会对司法活动的认同。

三、法官承担社会责任重要性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对法律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实现法律之上的价值,使公平与正义具备法律的刚性、道德的柔性。首先,法官要对法律负责。“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②,法律才是是法官上帝,这是法官的法定责任。这就要求法官在处理纠纷时,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尊重法律。其次法官要对社会负责。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要将案件置于的社会基础背景之中,综合考虑案件所涉法律、道德、经济、文化等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这才是法官的社会责任。

1、 “司法为民”要求法官的社会责任。司法为民,意味着法官办案要以民为本,为人民谋便利,化解矛盾纠纷。法官要树立“司法为民”审判理念,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2、“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要求法官承担社会责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仅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还要考虑到政治方向、稳定大局、国情民情、道德伦理、风俗人情、社会舆论等各种因素。避免案件的处理与群众的公平感严重背离,要以“三个至上”思想为指导。
  3、历史传承要求法官承担社会责任。在中国古代,法官一般由行政官员兼任,在处理案件时,注重审判和社会效果,对所有事项做以判决,做到案结事了。对这种既注重案件的审理,又注重社会效果,值得现代法官提倡和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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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要求法官社会责任。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法官一方面要通过审判引导社会理性前进,另一方面也要使自己的判决具有社会基础。裁判的结果应得到群众的赞同,不能使裁判远离群众的观念,要让老百姓信服。
  5、国际司法趋势要求法官承担社会责任。现在各国司法界,都在探讨,作为一名法官,要顺应时代潮流,在审理案件时要综合考虑法的目的性,领略法律精粹,要对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变化作出的积极回应,正确处理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关系。
  综上,笔者认为,法官在行使裁判权时,必须要合乎法理,还要契合情理,要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这才是新形势下一名法官的社会责任。
 
 四、法官社会责任的要求

法官就其自身职业特点来讲,有其严格行为准则约束,各方面素质比一般职业都要求的高。作为一名法官,“公正、清廉、为民”是他们的使命,笔者认为,法官的社会责任要求法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的历练自己,不断的充实自己,不断的完善自己。
  1、优良的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是调节法官职业内部法官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官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评价法官职业行为的善恶,荣辱的标准,对法官具有特殊的约束力。法官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只有在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在自由裁量权的限度内充分强调法官的社会责任,才能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良好的业务素质。法官的社会责任要高于常人,法官业务素质的好坏直接或间接的反映于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一个具有强烈社会责任的法官必然要具备高水平的业务素质,这是法官社会责任所使然。业务素质的提升来自于不断学习与积累,来自于工作中业务培训,来自于靠自身的努力。只有积极主动去学习去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业务素质才能得以提升。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才能更好的为民服务,才能肩负起重大的社会责任。

3、坚定的政治素养。法官的职业要求法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如果没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定的政治头脑、坚定的政治方向,就会迷失方向。一旦迷失方向,就不能掌控自己。法官的职业特点要求法官必须严格职业操守,这样才能在复杂的社会环境把握住自己。一名优秀的法官要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统领自己的思想,以辨证的唯物的观点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法官时常要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自觉的按党和人民的要求办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秉公执法的使命。
公民违法污染河流,法官违法污染源头执法者若违法,社会就无公平正义可言,无公理可讲。法官就是一个天平,天平一歪,小的对一方当事人不公正,大的可使社会不和谐。主持正义,秉公执法是法官的职业特点,也是法官的光荣使命。只有能秉公执法的法官,才能肩负起维护社会安定祥和的责任。
  5、清正廉洁的作风。法官职业的要求法官具有清正廉洁的作风,当面临金钱和权势诱惑时,要有一股巍然的正气。如果法官面对这些诱惑不能把握住自己,将会导致案件裁判不公,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必将会破坏司法公正性与严肃性,造成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怀疑,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是非评判标准。因此,清正廉洁既是法官处理好每一起案件的保障,也是法官的社会责任所必然的要求。不廉洁必然导致司法不公,司法不公必与法官的社会责任格格不入,更无从谈起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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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的人民意识
。社会主义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法官作为法律的具体实施者要树立强烈的为人民服务意识。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司法为民的内容和要求。司法为民是法官司法的起点和最终归宿。人民法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甘当人民的公仆,自觉做好人民的勤务员。要增强群众观念,心中时刻装着人民,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司法,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把法官的社会责任实实在在的体现在具体工作中。

7、服务大局的意识。作为一名法官,光严格依法办案是偏面的,要有服务大局的意识。法官要在正确的政治方针指导下去理解法律,这就是符合大局的要求。综观我国的法律,都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法律是党集中人民的最高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每一部法律的制订,均有其一定的历史背景和政治背景,都有明显的政治倾向,这是原则。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不能简单的机械套用法律,孤立办案,一味强调司法独立和政治中立,而置国家利益、大局利益于不顾,这有违人民司法的功能。法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就是要讲政治,讲党性,胸怀大局,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和立足本职工作的关系,克服单纯业务观念,在执法过程中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注解】

①摘自南方日报,《定纷止争要求法官承担社会责 任》 , 2006年 。

摘自《马恩全集》第一卷,第181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③摘自法制日报,《时代呼吁法官社会责任》,2009年。

    ④摘自城市日报,高剑著《法官违法污染源头》,2006

⑤摘自洪涛、李彩虹《也谈新形势下法官的社会责任》,2009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