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使干警学习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更好地激发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全体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平利法院创新机制,加强干警学习力度,努力在科学理论的认识上、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党性锻炼的加强上、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上有所提高。
平利法院针对实际,制订了《干警学习考核制度》,制度明确了学习考核的目的、学习考核的对象、学习考核内容、学习考核方法、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等内容,采取“三学”考核方式,即个人“述学”,干警对自己学习的情况进行汇报和自我评价。述学内容包括在职自学、参加党支部理论学习、业务学习的情况,学习体会和成果,存在问题等。群众“评学”,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评学表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让干部群众对干警学习知识、运用理论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组织“考学”,采取调阅干警个人学习记录,查阅读书笔记、撰写的调查报告、与干警本人谈话等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试,分法官、行政管理人员、书记员、工勤人员四个层次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历史文化、业务技能、社情民意等四个方面,考试前一个周通知考试范围,45周岁以下的干警采取闭卷考试,45周岁以上的干警采取开卷考试。加大了学习考核结果的运用措施。一是考试考核的结果要向干警本人反馈,并计入个人学习档案。把考试考核结果与年终评选优秀、选拔使用干部挂钩,对没有完成(考试成绩一次不及格)当年学习任务的法官干警,在提拔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建立干警个人学习档案。个人学习档案应包括参加各种学习情况、平时学习考试成绩、每季度考核结果、重要理论学习成果等。三是连续两次考核成绩为差的干警,视情况参加其他方式的培训。培训期间,岗位津贴和相关待遇停发。四是无故不参加考核的,每次停发一个季度的岗位津贴和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