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朋友买卖反目成仇 诉前调解化仇为友
作者:王得举\文 余传甲\图  发布时间:2011-10-17 17:05:48 打印 字号: | |
  • 法官勘查现场途中
  • 法官以案说法
  • 法官在做思想和调解工作
  • 法官对人民调解员业务指导

    近日,平利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法官以案说法,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敌为友,实现了法律、社会和政治三赢效果。
    2011年9月25日一早,张某到诉前调解中心,称今年3月购买了肖某房屋,因卖方肖某不提供相应证件,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申请法院诉前调解。诉前调解中心法官不顾恶劣天气,冒雨来到当事人住所地,现场勘察,及时与当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在村党员活动室主持诉前调解。
    经调解查明,肖某和张某过去是好朋友,张某于2008年2月从一企业退休回家无房屋居住,肖某把自己三间住房给张某租住两间,两家喜乐融融,一来二往加深了感情,肖某应张某请求同意将租住房屋作价40000元卖给张某,双方邀请了亲朋好友和村委会领导鉴证,于2009年3月16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合同约定房屋价20000元,同日肖某给张某出示收据载明房屋价款4万,已付2万,还欠2万。张某缴纳了契税。后因自来水管道修理发生矛盾,导致纠纷,断绝往来,反目成仇,张某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过程中,肖某拒绝提供相应证件,镇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认真倾听各自陈述,肖某坚决不卖,张某坚持非买不可。诉前调解法官现场以案说法,依法疏导、依理引导、依情说服教育,将情、理、法融入调解全过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做工作讲道理,在和谐中调解,在调解中促和谐,对当事人过错也毫不留情严肃认真指出,对规避国家法律、逃避契税之行为提出严肃批评,对村委会鉴证所签订合同要保证合同真实可信口头提出司法建议,对人民调解员怎样搞好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现场指导、现场业务培训。当事人被法官忘我工作精神所打动,道出了自己不对之处,关系逐步缓和,口头申请先自行协商。后肖某和张某认为只有三间房屋,居住两家却又不便,握手言和,化仇为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张某购房款并赔偿因买房而造成损失,纠纷了结,矛盾化解,双方满意,皆大欢喜。
    本案成功诉前调解是平利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新举措,利用多元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了案未立,事已了之效果。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