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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酒动干戈致同事轻伤 联动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作者:王得举  发布时间:2011-10-24 13:58:03 打印 字号: | |

1021,平利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与平利县公安局三阳派出所、平利县信用联社联合成功调解一件人身伤害赔偿案,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赞许和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1021上午,平利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来了两个急急忙忙的人声称因单位同志间斗殴引发纠纷,请求法院诉前调解,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诉前调解法官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特事特办,尽最大可能把案件调解好,把矛盾彻底化解。诉前调解中心立即启动联动调解机制,与三阳派出所、县信用联社协调前往平利县三阳镇。

经了解得知,案件当事人田某与陈某系同一单位职工且关系要好,20117月一天下午朋友聚会,酒后因言语不和而动干戈,陈某趁人不备舞动菜刀,田某右手一挡致胳膊受伤,当即送往安康住院治疗,花医疗费七千余元,经西安交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田某构成轻伤。案情简单明了,诉前调解法官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始终贯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人与人和谐,人与单位和谐,人与家庭和谐的理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场所有人无不感动,陈某诚恳向田某承认错误,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给田某和田某的家人,给单位、给社会、给自己及家庭都带来无可弥补的损失,诚恳表示吸取教训,今后一定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珍惜来之不易的同事友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田某被陈某真心诚意而打动,与其父母商量,珍惜缘分,维护荣誉,谅解陈某行为,自愿放弃追究陈某刑事责任诉讼主张,就民事赔偿自愿达成协议,当即由陈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46万元,握手言和,本案画上圆满句号。

   本案成功调解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本案成功调解无论是对陈某本人、还是对陈某的家庭、对单位、对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既挽救了一个人,也挽救了一个家庭,同时也告诫人们要引以为戒。本案成功调解既化解了矛盾,又消除了后患,实现了案未立、事已了、人和好的和谐效果,单位高兴、人民满意、社会赞扬。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