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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之我见
作者:刘厚满  发布时间:2011-10-27 16:06:21 打印 字号: | |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政府的头等大事,是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条件。而信访工作已经成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常规性工作,这对促进民生和谐,体现以人为本,是极为有效的措施。畅通信访渠道,能够听到群众的心声,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对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信访干部,接待过形形色色的信访群众,处理过大量的涉诉信访案件。结合工作实际,浅谈信访案件的类型及其解决信访案件的途径,以供参考。

一、信访案件类型及特点。

一是正当合理的信访案件。这类信访案件我们是欢迎的,也是拥护和支持的,这对于我们倾听民声、访民意、沟通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化解社会矛盾,改进我们自身的工作,促进依法治国起到了推动作用。这类案件包括一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因为我们的工作失误造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上访;二是因为其有职权处理的职能部门为了减少麻烦,推诿扯皮,而造成上访的;三是因为执行不力或执行措施不到位导致当事人上访;四是因为我们工作方法欠妥,而导致当事人上访。对于这些案件,我们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查找我们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迅速给予解决和答复,并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无理取闹、缠访的上访案件。这类案件的上访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不讲道理,不讲法律,胡搅蛮缠,缠访甚至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堵政府及其他机关的大门。干扰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给政府工作带来被动,影响恶劣。这类案件包括一是信访人不走正常途径解决纠纷,而是抓住政府一点工作失误围堵政府。这样的事例已经不少了,给政府造成形象和经济上的损害。二是信访人先走司法途径,经过几级审判,未达到其要求,上访人遂不停的上访。如我院近期由全国人大转交的一件上访案件。上访人于1997年因医疗损害赔偿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后,医院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中院维持了原判,原告又不服,遂向中院申请再审,中院驳回其再审申请后,他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驳回其再审申请,该上访人仍不罢休。到全国人大、中政委进行上访。这类案件当事人上访时间长,化解难度大;三是当事人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一审判决,当事人既不上诉又不申诉,一味地在一审法院缠访、闹访。

二、解决信访问题的途径。

一是明确领导信访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层层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将信访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只有实行责任追究,问题才能得到解决,社会才能稳定。

二是倡导群众依法办事,依法上访,不能无视党纪国法无理非法缠访闹访。

三是坚持信访工作和依法治国两结合、两促进。对信访矛盾和问题严格按现行政策和法规进行调处,不留隐患。同时要进行法制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解决自己的问题。对违法乱纪给予重击。

四是加强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教育,实行责任人追究,层层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五是建章立制,规范接访人的接访行为,明确工作责任,对因工作失误导致上访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严厉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加大领导接访制度的检查落实,使之不流于形式。

六是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对无理非法上访的信访人,采取处罚和打击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对闹访、缠访的当事人不姑息迁就,该处理的处理,杜绝非法上访,闹访、缠访的发生。

七是加强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其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减少和降低涉法涉诉上访案件。

八是强化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功能,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将矛盾化解到萌芽状态。

三、本人对建立健全和谐信访制度想法。

信访问题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实质是以人为本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从政治学视角看,信访问题是人民的根本利益问题;从经济学视角看,信访问题是社会发展的成本问题;从社会学视角看,信访问题是人的发展质量问题;从文化学视角看,信访问题是社会的文明与进步问题;从法学视角看,信访问题是人的基本权利问题。信访问题的持续激烈的存在,说明信访问题的解决决不是信访部门一家的事,而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也就是说,和谐信访的实现与和谐社会、和谐政府建设直接相关。

法治是信访和谐的内在要求。信访和谐客观要求信访行为、信访关系、利益分配等都以法律来调节和规范,信访程序规范有序、依法进行,信访过程公开、透明,当事人平等地行使信访权利,履行信访义务,遵守信访秩序,确保信访活动顺利而紧凑。在信访中当事人言行规范,程序正当,内容合法。规范合法的信访程序可以减弱或消除当事人对信访结果公正性的怀疑和不满,为和谐信访打牢基础。

和谐应包括信访主体和谐、信访制度和谐、信访功能和谐、信访关系和谐、信访秩序和谐、信访文化和谐。

和谐信访机制的形成是在现有信访基础要求前提下对相关规范的整合和再创造,是各种信访要素按照一定的程序、方式结合成的有机系统,这实际上就是信访工作标准化及其体系的形成过程和成熟阶段。

来源:平利法院网
责任编辑:彭忠华